功能主治: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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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g内含十一烯酸锌2g,十一烯酸0.5g,醋酸曲安奈德0.0004g,辅料适量。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支5克含苯佐卡因1克、苯扎氯铵1毫克、氯化锌5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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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
南宁市迪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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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156 |
国药准字H20064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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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作用。 |
适用于复发性口腔溃疡的止痛及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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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成人及2岁以上儿童:涂于患处,一日3~4次,最多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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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局麻药(例如普鲁卡因、丁基卡因、苯佐卡因或其它卡因类麻醉剂)及本品中其它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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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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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遵医嘱。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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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作用。 |
适用于复发性口腔溃疡的止痛及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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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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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 2.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 3.涂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 5.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转,应复诊。 6.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除非有医师指导,本品不应连续使用超过7日。 2.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应及时就医: 1.7日内口腔溃疡未愈合,疼痛、发红持续无好转; 2.症状恶化或出现肿胀; 3.伴有皮疹或发热。 3.2岁以下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