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链球菌属和肺炎链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鼻窦炎、中耳炎、牙周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非淋菌性尿道炎、皮肤软组织感染,亦可用于隐孢子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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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单乙酰螺旋霉素Ⅱ、单乙酰螺旋霉素Ⅲ、双乙酰螺旋霉素Ⅱ和双乙酰螺旋霉素Ⅲ四个组分为主的混合物。 |
主要为尼美舒利。化学名:4;mdash;硝基;mdash;2;mdash;苯氧基甲烷磺酰苯胺。分子量:30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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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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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0677 |
国药准字H20020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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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链球菌属和肺炎链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鼻窦炎、中耳炎、牙周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非淋菌性尿道炎、皮肤软组织感染,亦可用于隐孢子虫病。 |
1.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2.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和炎症;3.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4.痛经;5.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等症状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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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剂量:一次0.2~0.3g,一日4次,首次加倍。小儿剂量:每一日按体重20~30mg/kg,分4次服用。 |
本品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尽可能短的疗程。口服,成人,一次0.05-0.1g,每日2次,餐后服用。儿童用药见常用剂量为5mg/kg体重/天,分2至3次服用,其它注意见【儿童用药】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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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
1.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2.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 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 5.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6.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7.严重凝血障碍者。 8.严重心衰患者。 9.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 10.肝功能损害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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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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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仅用于1岁以上儿童,剂量为5mg/kg体重/天,分2至3次服用,最大剂量不超过100mg,1天2次。用于退热,疗程不超过3天。用于风湿病,疗程应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尼美舒利同所有的新药一样,在尚未通过试验证实尼美舒利对胎儿是否有毒性的情况下,并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药。在尚不清楚尼美舒利是否可能通过母乳排出体外的情况下,同样不建议在哺乳期间使用本药。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病人的服药量,应严格遵照医生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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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链球菌属和肺炎链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鼻窦炎、中耳炎、牙周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非淋菌性尿道炎、皮肤软组织感染,亦可用于隐孢子虫病。 |
1.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2.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和炎症;3.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4.痛经;5.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等症状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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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病人对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主要为腹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常发生于大剂量用药时,程度大多轻微,停药后可自行消失。变态反应极少,主要为药疹。未发现肝、肾功能损害及血、尿常规异常。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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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肝胆系统是乙酰螺旋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故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本品。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但乙酰螺旋霉素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缺乏资料,故应慎用。3.如有过敏反应,立即停药。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2.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3.长期应用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4.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5.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