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治疗II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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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格列喹酮。 |
格列齐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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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国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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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726 |
国药准字H20070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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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II型糖尿病。 |
当单用饮食疗法、运动治疗和减轻体重不足以控制血糖水平的成人2型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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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用温开水分散后服用。 餐前服用。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可适当调节剂量,一般日剂... |
口服,仅用于成年人。每日1次,剂量为30~120mg(1至4粒),建议于早餐时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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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极少数人有皮肤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轻度低血糖反应及血液系统方面改变的报道。 |
低血糖:如同其它磺脲类药物,尤其在进餐间隔时间不规则,或少吃了一餐或数餐的情况下,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治疗可能导致低血糖发生。低血糖可有如下症状:头痛,极度饥饿,恶心,呕吐,倦怠,倦睡,睡眠障碍,激动,攻击性行为,集中力和注意力下降,反应迟缓,抑郁,精神错乱,视觉及语言障碍,失语,震颤,轻瘫,感觉障碍,头晕,乏力感,自我控制丧失,谵妄,惊厥,呼吸表浅,心动徐缓,倦睡和意识丧失甚至昏迷至死亡。(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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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缺乏怀孕妇女使用格列齐特的临床资料,其它磺脲类药物的资料很少。在动物中,格列齐特非致畸。为了减少在未控制糖尿病中先天性畸形的危险,在怀孕前必须控制糖尿病。妊娠期间口服降糖药不适用,因此采用胰岛素作为糖尿病的继续治疗。建议从计划要怀孕的时候或发现怀孕的时候,将口服降糖药物改为用胰岛素治疗。 哺乳:缺乏格列齐特及其代谢物进入母乳的资料。考虑到新生儿低血糖危险性,哺乳期妇女禁止使用格列齐特。 儿童用药:缺乏在儿童中的临床研究或数据。 老年用药:对65岁以上患者,格列齐特缓释胶囊的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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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治疗II型糖尿病。 |
当单用饮食疗法、运动治疗和减轻体重不足以控制血糖水平的成人2型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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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系第二代口服磺脲类降糖药,为高活性亲胰岛β细胞剂,与胰岛β细胞膜上的特异性受体结合,可诱导产生适量胰岛素,以降低血糖浓度。 |
药理作用:格列齐特是一种磺脲类口服治疗糖尿病药物,结构中含有氮杂环,因而具有不同于其它磺脲类药物的特点。 格列齐特通过刺激胰岛β细胞分泌胰岛素降低血糖水平,显著增加餐后胰岛素和C-肽分泌水平,疗效持续至治疗二年以上。 除了这些代谢性质外,格列齐特还有一些血液生化特性。 1.对胰岛素释放的作用:对2型糖尿病,格列齐特可以恢复对葡萄糖作出反应的第一相胰岛素分泌高峰并增加第二相胰岛素分泌。可以观察到进餐后诱导或葡萄糖刺激的胰岛素分泌反应明显增加。 2.血液生化性质:格列齐特直接抑制以下两个导致糖尿病血管并发症发生的途径,明显减少微血栓的形成 —部分抑制血小板凝聚和粘连,并减少血小板活性标记物(β血栓球蛋白,血栓烷B2)。 —部分增加t-PA活性,对血管内皮纤溶活性发挥作用。 毒理研究:重复剂量的毒理实验及遗传毒性实验,未发现提示可能对人体有害的异常。无长期致癌试验。动物中未见畸形发生,仅有在用药剂量达到人类最大推荐治疗剂量的25倍时,观察到动物胚胎重量减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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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糖尿病患者合并肾脏疾病,肾功能轻度异常时,尚可使用。但是当有严重肾功能不全时,则应改用胰岛素治疗为宜。 2.治疗中若有不适,如低血糖、发热、皮疹、恶心等应从速就医。 3.改用本品时如未按时进食或过量用药都可以引起低血糖。 4.若发生低血糖,一般只需进食糖、糖果或甜饮料即可纠正,如仍不见效,应立即就医。少数严重者可静脉给葡萄糖。 5.胃肠反应一般为暂时性的,随着治疗继续而消失,一旦有皮肤过敏反应,应停用本品,代之以其他降糖药或胰岛素。 |
低血糖:此药物治疗应建议用于有可能定时进餐(包括早餐)的患者,因为延迟进餐,食物不足或低碳水化合物,可使低血糖危险增加,所以定时摄食碳水化合物很重要。低血糖更可能发生于食用低热量食物,相当大量或长时间运动后,饮酒后或合并应用其他降糖药物之患者。 低血糖可发生于应用磺脲类药物后(参见[不良反应])。有些病例可以很严重且持续很长时间。可能需要住院,并且葡萄糖滴注持续数天。(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