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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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环丙沙星。 |
利福霉素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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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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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0387 |
国药准字H20045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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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 |
本品可用于治疗由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呼吸道感染、外科感染、泌尿道感染、耳鼻喉感染、腹膜炎、胆囊炎、胆管炎和其它腹内感染;败血症、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盆腔炎、子宫内膜炎、淋病及生殖器感染等及由分枝杆菌引起的各种结核病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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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常用量:一日0.5~1.5g,分2~3次。2.骨和关节感染:一日1~1.5g,分2~3次,疗程4~6周或更长。3.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日1~1.5g,分2~3次,疗程7~14日。4.肠道感染:一日1g,分2次,疗程5~7日。5.伤寒:一日1.5g,分2~3次,疗程10~14日。6.尿路感染: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日0.5g,分2次,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每日1g,分2次,疗程7~14日。7.单纯性淋病:单次口服0.5g。 |
静脉滴注。成人:一般感染一次500mg,配于5%葡萄糖注射液250ml中,一日2次;中重度感染:一次1000mg,配于5%葡萄糖注射液500ml中,一日2次,滴速不宜过快。小儿:用量为一日10~30mg/kg体重,一日2次或遵医嘱。静脉推注。成人:1次500mg,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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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1有肝病或肝损害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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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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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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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 |
本品可用于治疗由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呼吸道感染、外科感染、泌尿道感染、耳鼻喉感染、腹膜炎、胆囊炎、胆管炎和其它腹内感染;败血症、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盆腔炎、子宫内膜炎、淋病及生殖器感染等及由分枝杆菌引起的各种结核病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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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 4.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4)关节疼痛。 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
本品为抗生素类药。本品为半合成利福霉素类中的广谱抗菌药。其作用机制是抑制菌体内核糖核酸聚合酶的活性,从而影响核糖核酸的合成和蛋白质代谢,导致细菌生长繁殖停止而达到杀菌作用。本品的敏感细菌有: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和耐新霉素株)、结核杆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双球菌、淋病双球菌、大肠杆菌、脑膜炎双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军团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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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宜空腹服用,食物虽可延迟其吸收,但其总吸收量(生物利用度)未见减少,故也可于餐后服用,以减少胃肠道反应;服用时宜同时饮水250ml。 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5.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6.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7.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
1.长期应用本品,偶见ALT轻度增高,停药后一般可自行恢复。 2.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以免药物析出。 3.用药后病人尿液呈红色,属于正常现象。 4.与异烟肼合用,对结核菌有协同抗菌作用,但对肝毒性亦增加。 5.用药期间应检查肝功能。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肝功能不全、胆道梗阻、慢性酒精中毒者应用本品应适当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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