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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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珍珠液、冰片。辅料:氯化钠、玻璃酸钠、羟苯乙酯。 |
要成分为甲硝唑。其化学名为2-甲基-5-硝基咪唑-1-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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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中天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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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2021196 |
国药准字H10930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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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
用于牙周炎、牙龈炎、复发性口腔溃疡、口腔粘膜创伤等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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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
用棉签擦干黏膜后,粘附于口腔患处,一次1片,一日3次,饭后使用,溶化后可咽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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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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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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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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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
用于牙周炎、牙龈炎、复发性口腔溃疡、口腔粘膜创伤等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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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厌氧菌药,作用机制为阻碍细菌代谢,对专性厌氧菌有杀灭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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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 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5日后,症状未见缓解,应咨询医师。 2.用药期间不得饮酒或含酒精的饮料。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