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米非司酮片与前列腺素药物序贯合并使用,可用于终止停经49天内的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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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米非司酮。 |
主要组成成分:本品活性成份为来氟米特。 化学名称:N-(4-三氟甲基苯基)-5-甲基异噁唑-4-羧酰胺。 分子式:C12H9F3N202 分子量:27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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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
河北万岁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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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633 |
国药准字H2008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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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米非司酮片与前列腺素药物序贯合并使用,可用于终止停经49天内的妊娠。 |
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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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停经≤49天之健康早孕妇女、空腹或进食2小时后,首次口服2片米非司酮片(25mg/片)、每隔12小时加服1片米非司酮片、每次服药后禁食2小时,第3天清晨服完最后1片米非司酮片后、隔1小时、在医院,一次空腹口服米索前列醇片0.6mg(3片)或于阴道后穹窿放置卡前列甲酯栓1枚(1mg)。卧床休息2小时、门诊观察6小时。注意用药后出血情况和有无妊娠产物排出和副反应。 |
由于来氟米特半衰期较长,建议间隔24小时给药。为了快速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参照国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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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 2、心肝肾疾病患者及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者; 3、有使用前列腺素类药物禁忌者如青光眼,哮喘及对前列腺类药物过敏等; 4、带宫内节育器妊娠和怀疑宫外孕者,年龄超过35岁的吸烟妇女。 |
主要有腹泻、瘙痒、可逆性肝脏酶(ALT和AST)升高、脱发、皮疹等。在国外临床试验中,来氟米特治疗1339例类风湿关节炎病人中,发生率≥3%的不良事件包括:乏力、腹痛、背痛、高血压、厌食、腹泻、消化不良、胃肠炎、肝脏酶升高、恶心、口腔溃疡、呕吐、体重减轻、关节功能障碍、腱鞘炎、头晕、头痛、支气管炎、咳嗽、呼吸道感染、咽炎、脱发、搔痒、皮疹、泌尿系统感染等。以上不良事件均在安慰剂对照或阳性对照柳氮磺胺吡啶治疗组及MTX治疗组中发现,其中来氟米特治疗组以腹泻、肝脏酶升高、脱发、皮疹较为明显,在应用过程中应加以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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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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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尚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对儿童应用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还没有研究,故年龄小于18岁的患者,建议不要使用本品。 老年用药:据国外资料报道,在来氟米特片(商品名ARAVA)进行的Ⅲ期临床试验中,有234名患者年龄在65岁以上(含65岁),该部分老年患者与年青患者总体上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没有差别。在国外其他临床试验报道中也未见老年患者与年青患者疗效的差别,但并不能排除一些老年患者对来氟米特的敏感性可能增加。65岁以上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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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米非司酮片与前列腺素药物序贯合并使用,可用于终止停经49天内的妊娠。 |
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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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部分早孕妇女服药后,有轻度恶心、呕吐、眩晕、乏力和下腹痛,肛门坠胀感和子宫出血。 2.个别妇女可出现皮疹。 3.使用前列腺素后可有腹痛,部分对象可发生呕吐、腹泻。少数有潮红和发麻现象。 |
药理作用: 本品为一个具有抗增殖活性的异噁唑类免疫抑制剂,其作用机理主要是抑制二氢乳清酸脱氢酶的活性,从而影响活化淋巴细胞的嘧啶合成。体内外试验表明本品具有抗炎作用。来氟米特的体内活性主要通过其活性代谢产物A771726(M1)而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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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确认为早孕者,停经天数不应超过49天,孕期越短,效果越好。 2.米非司酮片必须在具有急诊、刮宫手术和输液、输血条件下使用。本药不得在药房自行出售。 3.服药前必须向服药者详细告知治疗效果,及可能出现的副反应。治疗或随诊过程中,如出现大量出血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 4.服药后,一般会较早出现少量阴道出血,部分妇女流产后出血时间较长。少数早孕妇女服用米非司酮片后,即可自然流产。约80%的孕妇在使用前列腺素类药物后,6小时内排出绒毛胎囊,约10%孕妇在服药后一周内排出妊娠物。 5.服药后8~15天应去原治疗单位复诊,以确定流产效果。必要时作B型超声波检查或血HCG测定,如确诊为流产不全或继续妊娠,应及时处理。6.使用本品终止早孕失败者,必须进行人工流产终止妊娠。 |
1.临床试验发现来氟米特可引起一过性的ALT升高和白细胞下降,服药初始阶段应定期检查ALT和白细胞。检查间隔视病人情况而定。 2.严重肝脏损害和明确的乙肝或丙肝血清学指标阳性的患者慎用。用药前及用药后每月检查ALT,检测时间间隔视病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药期间出现ALT升高,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 3.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倍(<80U/L)以内,继续观察。 4.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之间(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80-120U/L之间,应中断治疗。 5.如果ALT升高超过正常值的3倍(>120U/L),应停药观察。停药后若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ALT不会再次升高。 6.免疫缺陷、未控制的感染、活动性胃肠道疾病、肾功能不全、骨髓发育不良(bone marrow dysplasia)的患者慎用。 7.如果服药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如下: 8.若白细胞不低于3.0×109/L,继续服药观察。 9.若白细胞在2.0×109/1~3.0×109/L之间,减半量服药观察。继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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