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1.败血症、菌血症。2.浅表性化脓性感染:毛囊炎、脓皮症、扁桃体炎、肩周炎、泪囊炎、牙龈炎、外阴炎、创伤感染、疖、疖肿症、痤疮、手术后感染等。3.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4.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5.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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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米诺环素。 |
头孢克洛-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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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美优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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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50348 |
国药准字H2002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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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1.败血症、菌血症。2.浅表性化脓性感染:毛囊炎、脓皮症、扁桃体炎、肩周炎、泪囊炎、牙龈炎、外阴炎、创伤感染、疖、疖肿症、痤疮、手术后感染等。3.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4.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5.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 |
本品适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杆菌、痢疾杆菌等敏感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咽喉炎、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肺炎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感染以及手术后感染。2急性及慢性肾盂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3中耳炎、外耳炎、鼻窦炎、睑腺炎、睑炎、急性泪囊炎。4上颌骨周围炎、上颌骨骨膜炎、上颌骨骨髓炎、牙槽脓肿、根尖性牙周炎、智齿周围炎、拔牙后感染。5毛囊炎、丹毒、蜂窝组织炎、脓疱病、痤疮感染、皮下脓肿、创伤感染、乳下炎、淋巴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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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首次剂量为0.2g,以后每12小时服用本品0.1g,或每6小时服用50... |
成年人及体重20公斤以上的儿童。常用量为每日二次,每次0.375g-0.7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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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菌群失调:本品引起菌群失调较为多见。轻者引起维生素缺乏,也常可见到由于白色念珠菌和其他耐药菌所引起的二重感染。亦可发生难辨梭菌性假膜性肠炎。2.消化道反应: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腔炎、舌炎、肛门周围炎等;偶可发生食管溃疡。3.肝损害:偶见恶心、呕吐、黄疸、脂肪肝、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呕血和便血等,严重者可昏迷而死亡。4.肾损害:可加重肾功能不全者的肾损害,导致血尿素氮和肌酐值升高。5.影响牙齿和骨发育:本品可沉积于牙齿和骨中,造成牙齿黄染,并影响胎儿、新生儿和婴幼儿骨骼的正常发育。6.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皮疹、荨麻疹、药物热、光敏性皮炎和哮喘等。罕见全身性红斑狼疮,若出现,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7.可见眩晕、耳鸣、共济失调伴恶心、呕吐等前庭功能紊乱(呈剂量依耐性,女性比男性多见),常发生于最初几次剂量时,一般停药24~48小时后可恢复。8.血液系统:偶有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9.维生素缺乏症:偶有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族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等。10.颅内压升高:偶见呕吐、头 |
1.严重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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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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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1.败血症、菌血症。2.浅表性化脓性感染:毛囊炎、脓皮症、扁桃体炎、肩周炎、泪囊炎、牙龈炎、外阴炎、创伤感染、疖、疖肿症、痤疮、手术后感染等。3.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4.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5.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 |
本品适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杆菌、痢疾杆菌等敏感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咽喉炎、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肺炎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感染以及手术后感染。2急性及慢性肾盂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3中耳炎、外耳炎、鼻窦炎、睑腺炎、睑炎、急性泪囊炎。4上颌骨周围炎、上颌骨骨膜炎、上颌骨骨髓炎、牙槽脓肿、根尖性牙周炎、智齿周围炎、拔牙后感染。5毛囊炎、丹毒、蜂窝组织炎、脓疱病、痤疮感染、皮下脓肿、创伤感染、乳下炎、淋巴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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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肝、肾功能不全、食道通过障碍者、老年人、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及全身状态恶化患者(因易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慎用。2.由于具有前庭毒性,本品已不作为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和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药物。3.对本品过敏者有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也过敏。4.由于可致头晕、倦怠等,汽车驾驶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器操作及高空作业者应避免服用本品。5.本品滞留于食道并崩解时,会引起食道溃疡,故应多饮水,尤其临睡前服用时。6.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时,通常应进行暗视野检查,疑有其他类型梅毒时,每月应进行血清学检查,并至少进行4个月。7.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应低于常用剂量,如需长期治疗,应监测血药浓度。8.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9.本品较易引起光敏性皮炎,故用药后应避免日晒。10.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萤光的干扰,可能使测定结果偏高;(2)可能使碱性磷酸酶、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11.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12.由于本品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牙釉 |
1.对青霉素等β-内酰胺内抗生素过敏者应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