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复发性口腔溃疡(复发性口疮)、小儿疱疹性咽颊炎、唇炎、口角炎、舌炎等口腔炎症及白塞氏综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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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烟酰胺100毫克,维生素B620毫克,维生素B210毫克,叶酸10毫克。 |
化学名称:【→3)-2-乙酰氨-2-脱氧-β-D-吡喃葡萄糖-(1→4)-β-D-吡喃葡萄糖醛酸-(1→】n辅料:氯化钠、氯化钾、E -氨基已酸、依地酸二钠、氢氧化钠、稀盐酸、苯扎氯铵(每1ml中含苯扎氯铵0.03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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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万辉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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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2475 |
国药准字H20173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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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复发性口腔溃疡(复发性口疮)、小儿疱疹性咽颊炎、唇炎、口角炎、舌炎等口腔炎症及白塞氏综合症。 |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 ·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 eye syndrome)等内因性疾患; ·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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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3次,成人一次1粒,小儿酌减(服1/3--1/2粒)。 |
一般1次1滴,一日滴眼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 一般使用0.1%浓度的玻璃酸钠滴眼液,重症疾患以及效果不明显时使用0.3%的玻璃酸钠滴眼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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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至批准时为止的调查以及使用结果调查的共计4208例中,证实为不良反应的有74例(1.76%)。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睑瘙痒感19件(0.45%)、眼刺激感15件(0.36%)、结膜充血10件(0.24%)、眼睑炎7件(0.17%)。出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药等安善的处置。(详情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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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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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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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复发性口腔溃疡(复发性口疮)、小儿疱疹性咽颊炎、唇炎、口角炎、舌炎等口腔炎症及白塞氏综合症。 |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 ·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 eye syndrome)等内因性疾患; ·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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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有过敏反应,个别有头昏、恶心,上腹不适、食欲不振等,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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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对本品所含药品成份过敏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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