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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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奇霉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对乙酰氨基酚,盐酸伪麻黄碱,氢溴酸右美沙芬,马来酸氯苯那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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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江苏亚邦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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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8684 |
国药准字H2000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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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
用于感冒和上呼吸道过敏,能缓解因感冒引起鼻塞、流涕、流泪、打喷嚏、头疼、咽喉痛、发热、咳嗽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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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 1.成人用量: (1)沙眼衣原体或敏感淋病奈瑟菌所致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1.0g; (2)对其他感染的治疗:第1日,0.5g顿服,第2~5日,一日0.25g顿服;或一日0.5g顿服,连服3日。 2.小儿用量: (1)治疗中耳炎、肺炎,第1日,按体重10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第2~5日,每日按体重5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25g) (2)治疗小儿咽炎、扁桃体炎,一日按体重12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连用5日。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每6小时一次,每次1~2片,24小时不超过8片。6~12岁儿童:每6小时一次,每次1片,24小时不超过4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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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阿奇霉素、红霉素或其他任何一种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成分及其他拟交感胺类药,如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等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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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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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
用于感冒和上呼吸道过敏,能缓解因感冒引起鼻塞、流涕、流泪、打喷嚏、头疼、咽喉痛、发热、咳嗽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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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多为轻到中度可逆性反应。 2.常见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腹泻、恶心、腹痛、稀便、呕吐等; (2)皮肤反应:皮疹、瘙痒等; (3)其它反应:如厌食、阴道炎、头晕或呼吸困难等; 3.临床中还观察到下列<1%的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消化不良、胃肠胀气、粘膜炎、口腔念珠菌病、胃炎等; (2)神经系统:头痛、嗜睡等; (3)过敏反应:支气管痉挛等; (4)其它反应:味觉异常等; 4.上市后口服制剂还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其与本品相关尚不清楚。 (1)过敏反应:关节痛、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光过敏; (2)心血管系统:心律不齐、室性心动过速; (3)胃肠道:极少见的伪膜性肠炎、舌染色; (4)泌尿生殖系统:间质性肾炎、急性肾衰; (5)造血系统:血小板减少 (6)肝胆系统:曾有报道阿奇霉素引起肝炎和胆汁郁积性黄疸等,偶尔引起肝坏死和肝衰竭,但罕有致死者,因果关系尚未确定; (7)精神神经系统:攻击性反应、神经质、焦虑不安、忧虑、头痛、嗜睡、头晕、眩晕、惊厥、多动; (8)皮肤/附属组织:罕见的严重皮肤反应如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症及毒性表皮溶解坏死等曾有报道; (9)感觉器官:有报道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能损害患者的听力。有些患者服用阿奇霉素后曾出现听力损害包括听力丧失、耳鸣和/或耳聋。据调查研究表明这种现象与患者持续大剂量使用本品有关,通过对这些患者的随诊,发现大多数患者的听力可恢复。罕有阿奇霉素引起味觉变化的报道。 5.实验室检查异常:血清ALT、AST、肌酐、LDH、胆红素及碱性磷酸酶升高,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及血小板计数减少。 |
本复方具有解热镇痛、减轻鼻黏膜充血、镇咳和抗组胺作用。配方中的对乙酰氨基酚为解热镇痛药;盐酸伪麻黄碱可收缩鼻黏膜血管,减轻鼻塞症状;氢溴酸右美沙芬为中枢镇咳药,通过抑制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H1)受体阻断药,可对抗组胺引起的微血管扩张和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减轻流泪、打喷嚏、流涕等过敏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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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进食可影响阿奇霉素的吸收,故需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口服。 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不需作剂量调整,但阿奇霉素对较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无资料,给这些患者使用阿奇霉素时应慎重。 3.由于肝胆系统是阿奇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病患者不应使用。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4.用药期间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及毒性表皮坏死等),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 5.治疗期间,若患者出现腹泻症状,应考虑假膜性肠炎发生。如果诊断确立,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包括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质等。 6.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7.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8.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
1.服用剂量不得超过推荐剂量,过量服用应立即请医生诊治; 2.下列情况者应慎用:伴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青光眼、前列腺肥大引起的排尿困难、呼吸困难、肺气肿、长期慢性咳嗽或咳嗽伴有粘痰及肝肾功能不全患者; 3.持续用药不得超过7天。如服药后发热持续3天,咳嗽持续7天以上、咽痛持续2天以上,可能为严重疾病的症状,应停药并请医生诊治; 4.将本品放置于远离儿童接触的地方; 5.驾驶员、高空作业及操纵机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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