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可用于::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3、贾滴虫病;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5、预防由厌氧菌引起的妇科、外科术后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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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苯酰甲硝唑。其化学名为:1-(2-苯甲酸乙酯)-2-甲基-5-硝基咪唑。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普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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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江苏晨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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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302 |
国药准字H20067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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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用于::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3、贾滴虫病;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5、预防由厌氧菌引起的妇科、外科术后感染等。 |
可用于改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肝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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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为分散片,可直接口服/吞服,或将本品适量投入约100ml水中,振摇分散后口服。饭前1小时服用。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的用量如下:1、敏感厌氧菌感染的治疗:每日3次,每次0.64g(2片),连服7天。2、作为预防用药:在术前24小时开始服用,剂量为每次0.64g(2片),连服7天。3、阿米巴病:(1)肠阿米巴病:每日3次,每次1.28g(4片),连服5天。(2)慢性阿米巴肝炎:每日3次,每次0.64g(2片),连服5-10天。(3)阿米巴肝脓肿及其它形式的肠外阿米巴病:每日3次,每次0.64g(2片),连 |
口服。一次0.1~0.2g ( 1~2片),一日3次,疗程2~3个月,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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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有活动中枢神经疾患和血液病者禁用。 |
1、本药可能引起青霉胺所具有的所有不良反应,但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较青霉胺低。 2、血液系统少见粒细胞缺乏症,偶见血小板减少。如果外周白细胞计数降到每毫升3.5X106以下, 或者血小板到每毫升10X106以下,建议停药。 3、消化系统可出现味觉减退、味觉异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食欲减退、胃胀气、口腔溃 疡等。另有报道可出现胆汁淤积、肝功能检测指标(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总 胆红素、碱性磷酸酶等)上升,如出现异常应停服本品,或进行相应治疗。 4、泌尿系统可出现蛋白尿,发生率约为10%,停药后通常很快可完全恢复。另有个案报道本药可引起尿液变色。 5、皮肤皮肤反应是本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10%~32%,表现为皮疹、皮肤瘙痒、皮 肤发红、荨麻疹、皮肤皱纹、天疱疮、皮肤眼睛黄染等,其中皮肤皱纹通常仅在长期治疗后发生。 6、呼吸系统据报道,本药可引起肺炎、肺出血和支气管痉挛。另有个案报道可出现呼吸困难或呼吸窘迫,以及闭塞性细支气管炎。 7、肌肉骨骼有个案报道使用本药治疗可引起肌无力。 8、长期、大量服用罕见蛋白尿或肾病综合症、疲劳感和肢体麻木,应停服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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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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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妇女禁用本药。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C级。本药可通过乳汁排泄,有使乳儿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潜在危险,故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禁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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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可用于::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3、贾滴虫病;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5、预防由厌氧菌引起的妇科、外科术后感染等。 |
可用于改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肝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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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尔出现口中异味,舌苔和胃肠不适,嗜睡眩昏、头痛、运动失调、皮疹、瘙痒、运动共济失调、黑尿(代谢所致)等曾有过报道,但极为罕见。在大剂量或长期治疗时曾报道出现少数外周神经系统病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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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患者在用药期间应戒酒。2、服用本品后,尿液可能呈暗色。3、苯酰甲硝唑水解后,甲硝唑的吸收是较慢的,比服用甲硝唑后达到的峰值低,因此,对于急性病例的开始治疗,应慎用苯酰甲硝唑。4、肝、肾功能不全者应降低剂量或遵医嘱。 |
1、以下患者慎用:(1)老年患者;(2)有哮喘病史的患者;(3)既往曾使用过青霉胺或使用青霉胺时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对于曾出现过青霉胺毒性的患者,使用本药应从较小的剂量开始。 2、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定期进行下列检查以监测本药的毒性作用:外周血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 血红蛋白量、血浆白蛋白量、肝功能、24小时尿蛋白。此外,治疗中每3个月或每6个月应检查一次尿常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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