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真菌感染引起的头癣、手足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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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水杨酸30毫克,苯甲酸60毫克,辅料为: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洛美沙星。化学名:(±)1-乙基-6,8-二氟-1,4-二氢-7-(3-甲基-1-哌嗪基)-4-氧代-3-喹啉羧酸盐酸盐。分子式:C17H19F2N3O3·HCL分子量:38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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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中华药业南通有限公司 |
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天津药业集团新郑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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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6494 |
国药准字H1999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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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真菌感染引起的头癣、手足癣等。 |
细菌性皮肤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疖肿、毛囊炎、外伤感染、湿疹合并感染、足癣合并感染、痤疮合并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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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对角化型足癣,宜在40-45℃温水中浸泡15-20分钟后,再用药涂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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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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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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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真菌感染引起的头癣、手足癣等。 |
细菌性皮肤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疖肿、毛囊炎、外伤感染、湿疹合并感染、足癣合并感染、痤疮合并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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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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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5.使用本品后应立即洗手。6.腋下、腹股沟、外阴等皮肤细薄处慎用。7.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8.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用。2.注意本品光毒性,涂药部位应避免光照。3.重症肾功能障碍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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