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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存
(依达拉奉注射液)

必存 (依达拉奉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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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改善急性脑梗塞脑出血所致的神经症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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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存
(依达拉奉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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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必存
(依达拉奉注射液)
必存 (依达拉奉注射液)
聚甲酚磺醛溶液
聚甲酚磺醛溶液
主要成分

依达拉奉。辅料为丙二醇,焦亚硫酸钠。

本品主要成份为聚甲酚磺醛。化学名称:亚甲基二(羟基甲基苯磺酸)聚合物分子式:[C8H8O4S]n分子量:(200.212)n

生产企业

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

Takeda GmbH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1342

注册证号H2014083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改善急性脑梗塞脑出血所致的神经症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功能障碍。

1.妇科:用于局部治疗宫颈及阴道的局部炎症(如细菌、滴虫和霉菌感染引起的白带增多),尖锐湿疣、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等。用于宫颈息肉切除或活检后的止血。2.外科和皮肤科:加速烧伤后坏死组织脱落,促进愈合过程(如小面积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尖锐湿疣等)。3.耳鼻喉科:用于局部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扁桃体切除后及鼻出血的止血。

用法用量

一次30mg,每日两次,加入适量生理盐水中稀释后静脉滴注,30分钟内滴完,一个疗程为14天以内。尽可能在发病后24小时内开始给药。

1.妇科:用于阴道冲洗时,聚甲酚磺醛溶液应按1:5的比例以水稀释,而用于局部涂抹或敷贴时则无需稀释,通常敷贴每周进行1-2次。治疗前先彻底清洁宫颈及宫颈管,去除分泌物。为此可将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的棉签插入宫颈管,转动数次取出,然后再将浸有药液的纱布块轻轻敷贴于病变组织,持续1-3分钟。一般敷贴1-2分钟即可达到止血目的。2.外科与皮肤科:为了终止伤口出血,可将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的纱布块压在出血部位1-2分钟,止血后最好擦干残留药液。治疗局部烧伤、褥疮和肢体溃疡也可采用同样的方法,以使其坏死组织易于脱落。3.耳鼻喉科:治疗口腔和咽腔,应将本品按1:5的比例以水稀释。4.口腔粘膜与牙龈的病变,在使用聚甲酚磺醛溶液治疗后必须彻底漱口。

副作用

1.重度肾功能衰竭的患者(有致肾功能衰竭加重的可能)2.既往对本品有过敏史的患者。

用药初期,极个别病例会会产生局部刺激症状,但会很快消失,少有肛门下坠感,当治疗口腔病变时,请注意其高酸性可能损伤牙釉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注意事项】1.本品可促进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此时亦无需惊恐。这是聚甲酚磺 醛作用所致。脱落组织应予清除,以免发生刺 激。 2 治疗期间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 患处。3.行经时应停止用药。4.注意防止本品与眼部接触!如果眼部与本品接 触,必须立即用水彻底冲洗;如有必要,请咨 询眼科医生。5.如果棉织物及皮革与本品接触后,必须在制剂 未干前立即用水洗净。所有治疗用具使用后均 应在水中浸泡(可含1-2%的碳酸氢钠)。6.本品不能吞咽,如果发生误吞,必须立即饮用 大量水,并咨询医生。7.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 反应,请咨询医生。8.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9.避免儿童接触。【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怀孕期间,特别是妊娠晚期,任何宫颈内治疗均应避免,宫颈外和阴道烧灼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聚甲酚磺醛亦不例外,此时应充分考虑药物对母婴的潜在危害,尽管动物试验表明此药无任何致畸作用,但人体试验的结果尚未获得,人们还不清楚哺乳期妇女的乳汁内是否会含有此药的活性成份。儿童用药:尚缺乏本品对儿童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成分

用于改善急性脑梗塞脑出血所致的神经症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功能障碍。

1.妇科:用于局部治疗宫颈及阴道的局部炎症(如细菌、滴虫和霉菌感染引起的白带增多),尖锐湿疣、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等。用于宫颈息肉切除或活检后的止血。2.外科和皮肤科:加速烧伤后坏死组织脱落,促进愈合过程(如小面积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尖锐湿疣等)。3.耳鼻喉科:用于局部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扁桃体切除后及鼻出血的止血。

药理作用

据日本临床病例569例观察,26例(4.57%)出现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肝功能异常16次(2.81%),皮疹4次(0.70%)。569例中临床检测值异常变化的有122例(21.4%),主要是AST上升7.71%(43/558)、ALT上升8.23%(46/559)等肝功能检测值异常。 严重不良反应有: 1、急性肾功能衰竭(程度不明) 用药过程中进行多次肾功能检测并密切观察,出现肾功能低下表现或少尿等症状时,停止用药并正确处理。 2、肝功能异常、黄疸(均程度不明) 伴有AST、ALT、ALP、γ-GT、LDH上升等肝功能异常和黄疸,用药过程中需检测肝功能并密切观察,出现异常情况,停止用药并正确处理。 3、血小板减少(程度不明) 有血小板减少表现,用药过程中需密切观察,出现异常情况,停止给药并正确处理。 4、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程度不明) 可出现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表现,用药过程中定期检测。出现疑为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实验室表现和临床症状时,停止给药并进行正确处理。 其他不良反应(发生率)及主要表现为: 1、过敏症(0.1%~5%):主要表现为皮疹、潮红、肿胀、疱疹、瘙痒感; 2、血细胞系统(0.1%~5%):主要表现为红细胞减少,白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红细胞压积减少,血红蛋白减少,血小板增多,血小板减少; 3、注射部位(0.1%~5%):主要表现为注射部位皮疹、红肿等; 4、肝脏(发生率>5%):主要表现为AST升高,ALT升高,LDH升高,ALP升高,γ-GT升高。(发生率为0.1%~5%):总胆红素升高,尿胆原阳性,胆红素尿。 5、肾脏(0.1%~5%):主要表现为BUN升高,血清尿酸升高,血清尿酸下降,蛋白尿、血尿、肌酐升高(程度不明); 6、消化系统(0.1%~5%):嗳气 7、其他(0.1%~5%):发热,热感,血压升高,血清胆固醇升高,血清胆固醇降低,甘油三酯升高,血清总蛋白减少,CK(CPK)升高,CK(CPK)降低,血清钾下降,血清钙下降。

注意事项

1.轻、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慎用(有致肾功能衰竭加重的可能)。2.肝功能损害患者慎用(有致肝功能损害加重的可能)。3.心脏疾病患者慎用(有致心脏病加重的可能,或可能伴见肾功能不全)。4.高龄患者慎用(已有多例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有加重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功能衰竭而致死的病例,因此在本品给药过程中应进行多次肾功能检测,同时在给药结束后继续密切观察,出现肾功能下降的表现或少尿等症状的情况下,立即停止给药,进行适当处理。尤其是高龄患者,已有多例死亡病例的报告(大部分都在80岁以上),应特别注意。

1.本品可促进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此时亦无需惊恐。这是聚甲酚磺 醛作用所致。脱落组织应予清除,以免发生刺 激。 2 治疗期间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 患处。 3.行经时应停止用药。 4.注意防止本品与眼部接触!如果眼部与本品接 触,必须立即用水彻底冲洗;如有必要,请咨 询眼科医生。 5.如果棉织物及皮革与本品接触后,必须在制剂 未干前立即用水洗净。所有治疗用具使用后均 应在水中浸泡(可含1-2%的碳酸氢钠)。 6.本品不能吞咽,如果发生误吞,必须立即饮用 大量水,并咨询医生。 7.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 反应,请咨询医生。 8.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9.避免儿童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