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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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更昔洛韦。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头孢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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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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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617 |
国药准字H20153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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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
对本品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流感杆菌、大肠杆菌、克雷白杆菌属、肠道菌属、枸橼酸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雷特格氏变形杆菌,摩根氏变形杆菌等所致下列感染:败血症,术后感染,烧伤感染,皮下脓肿、臃、疖、疖肿,骨髓炎,化脓性关节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肺化脓症,脓胸,胆管炎,胆囊炎,腹膜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尿路炎,前列腺炎,髓膜炎,子宫内膜炎,盆腔炎,子宫旁组织炎,附件炎,前庭大腺炎,中耳炎,鼻窦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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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诱导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每12小时1次,每次静滴1小时以上,疗程14~21日,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12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1.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2.维持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一日1次,静滴1小时以上。肾功能减退者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0.6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0.6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3.预防用药: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滴注时间至少1小时以上,每12小时1次,连续7~14日;继以5mg/kg,一日1次,共7日。本品静脉滴注时,配制方法如下:首先根据患者体重确定使用剂量,用适量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使之溶解,再注入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乳酸钠注射液100ml中,滴注液浓度不得大于10mg/ml。 |
1、通常,成年人一日0.5-2g,分2-4次。 2、小儿一日40-80mg/kg,分3-4次,静脉注射。本品可随年龄和症状的不同适当增减,对成年人败血症一日量可增至4g,对小儿败血症、脑脊膜炎等重症和难治性感染,一日量可增至160mg/kg。 3、本品注射液的配制法:本品含有缓冲剂无水碳酸钠,溶解时因产生CO2,故可酌情减压处理。溶解1g时,可往瓶内注入约5ml溶解液使其溶解(1g注射用本品如用做静脉滴注用,可加入100ml溶解液使其溶解)。 4、静脉注射时,一般是将1g稀释至20ml后注射。 5、静脉滴注时,不可用注射用水稀释,因不能成等渗溶液。 6、溶解本品时,请详读说明书。 7、本剂注射液调制时会发生接触性麻疹。调制时,如果在手上发生肿,痒,发红、全身性发疹,以后应避免接触本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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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或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有休克既往史者。 2、对本品或对头孢类抗生素有过敏既往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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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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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
对本品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流感杆菌、大肠杆菌、克雷白杆菌属、肠道菌属、枸橼酸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雷特格氏变形杆菌,摩根氏变形杆菌等所致下列感染:败血症,术后感染,烧伤感染,皮下脓肿、臃、疖、疖肿,骨髓炎,化脓性关节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肺化脓症,脓胸,胆管炎,胆囊炎,腹膜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尿路炎,前列腺炎,髓膜炎,子宫内膜炎,盆腔炎,子宫旁组织炎,附件炎,前庭大腺炎,中耳炎,鼻窦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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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骨髓抑制,艾滋病患者长期维持用药后约40%的患者中性粒细胞数减低至1000/mm3以下,约20%的患者血小板计数减低至50000/mm3以下,此外可有贫血。2.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精神异常、紧张、震颤等,发生率约5%,偶有昏迷、抽搐等。3.可出现皮疹、瘙痒、药物热、头痛、头昏、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食欲减退、肝功能异常、消化道出血、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降低、血尿、血尿素氮增加、脱发、血糖降低、水肿、周身不适、肌酐增加、嗜酸性细胞增多症、注射局部疼痛、静脉炎等;有巨细胞病毒感染性视网膜炎的艾滋病患者可出现视网膜剥离。 |
1、血液:有时出现红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白细胞增高,血小板减少,偶尔出现溶血性贫血。 2、肝脏:有时出现S-GOT,S-GPT,碱性磷酸酶增高,偶尔出现胆红素、乳酸脱氢酶、γ-谷氨酰转肽酶增高。 3、过敏性反应:若出现皮疹、荨麻疹、红斑、瘙痒、发热、淋巴腺肿大、关节痛等过敏性反应时应停止给药并做适当处置。 4、肾脏:偶尔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障碍,因而应定期实行检查,充分观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给药,并做适当处置。 5、休克:偶有发生休克症状,因而给药后应注意观察,若发生感觉不适,口内感觉异常、喘鸣、眩晕、排便感、耳鸣、出汗等症状,应停止给药。 6、消化系统:偶尔出现伪膜性结肠炎等伴随带血便症状的严重结肠炎,若因应用本品而出现腹痛或多次腹泻时应立即停药并做适当处置。本品有时可引起恶心、腹泻,偶也出现呕吐、食欲不振、腹痛等症状。 7、呼吸系统:偶尔发生伴随发烧、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白细胞增高等症状的间质性肺炎,若出现上述症状,应停药并采取注射肾上腺皮质荷尔蒙等适当处置。 8、中枢神经系统:对肾功能衰竭患者大剂量给药时有时可出现痉挛等神经症状。 9、菌群交替现象:偶有出现口腔炎、念珠菌症。 10、维生素缺乏症:偶有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族缺乏症(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 11、其他:偶有引起头晕、头痛、倦怠感、麻木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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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化学结构与阿昔洛韦相似,对后者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本品对静止期病毒无抑制作用,因此用于艾滋病患者合并巨细胞病毒感染时往往需长期维持用药,防止复发。3.本品须静脉滴注给药,不可肌肉注射,每次剂量至少滴注1小时以上,患者需给予充足水分,以免增加毒性。4.本品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并易引起出血和感染,用药期间应注意口腔卫生。5.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血细胞数,初始治疗期间应每二天测定血细胞计数,以后为每周测定一次。对有血细胞减少病史的患者(包括因药物、化学品或射线所致者)或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mm3患者,应每天进行血细胞计数。如中性粒细胞计数在500/mm3以下、或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m3时应暂时停药,直至中性粒细胞数增加至750/mm3以上方可重新给药。少数病人同时采用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粒细胞减低有效。6.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血液透析患者用量每24小时不超过1.25mg/kg,每次透析后血药浓度约可减低50%,因此在透析日宜在透析以后给药。7.本品需充分溶解(最好在室温下)后缓慢静脉滴注,滴注液浓度不能超过10mg/ml,一次最大剂量为6mg/kg。本品溶液呈强碱性(pH=11),滴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注意避免药液与皮肤或粘膜接触或吸入,如不慎溅及,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眼睛应用清水冲洗,避免药液渗漏到血管外组织。8.育龄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注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男性应采用避孕工具至停药后至少3个月。9.用药期间应每2周进行血清肌酐或肌酐清除率的测定。10.艾滋病合并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患者,在治疗期间应每6周进行一次眼科检查。对正在接受齐多夫定治疗的上述患者,常不能耐受联合使用本品,合用时甚至可出现严重白细胞减少。11.器官移植患者用药期间可能出现肾功能损害,尤其是与环孢素或两性霉素B联合用药的患者。 |
1、下列患者慎重用药: (1)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既往史者。 (2)本人或父母兄弟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变态反应性疾病体质者。 (3)严重肾功能障碍者。 (4)经口摄取不良的患者或采取非经口营养的患者,高龄者,全身状态不佳者因可能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要充分进行观察。 2、一般注意事项: (1)由于有发生休克的可能性,给药前应详细问诊,最好在注射前做皮肤敏感实验。 (2)应事先做好发生休克时急救处置的准备,另应让用药患者保持安静状态,充分观察。 3、对临床化验值的影响: (1)除检尿糖试条外,用班氏试剂,弗林氏试验检查尿糖有时出现假阳性反应。 (2)有时可使直接库姆斯氏试验出现阳性,应注意。 4、用药时的注意事项: (1)只可用于静脉内注射。 (2)为了避免大剂量静脉给药时偶尔引起的血管痛,血栓性静脉炎,应充分注意注射液的配制,注射部位,注射法等,并尽量减慢注射速度。 (3)溶解后的药液应迅速使用,若必须贮存亦应在8小时内用完,此时微黄色的药液可能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加深。 5、其他:本品给药期间,最好定期做肝功、肾功、血液象等检查。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药用于孕妇时是否安全的问题尚未确定,因而对孕妇或可能已妊娠的妇女,在治疗上只有认为有益性大于危险性时才可给药。 7、儿童用药:本品用于早产儿和新生儿是否安全的问题尚未确定。 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药剂量应按其肾功能减退情况酌情减量,对高龄患者应调整给药剂量和给药间隔时间,预防不良反应的发生。 9、药物过量:如发生药物过量,应立即停用本品,必要时可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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