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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更昔洛韦

注射用更昔洛韦

处方药 非医保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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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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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更昔洛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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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注射用更昔洛韦
注射用更昔洛韦
瑞诺赛
(硫酸妥布霉素氯化钠注射液)
瑞诺赛 (硫酸妥布霉素氯化钠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更昔洛韦。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妥布霉素。

生产企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5617

国药准字H2001082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1、本品主要用于葡萄球菌和革兰氏阴性杆菌所至的泌尿系统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副睾炎、盆腔炎、前列腺炎等;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急或慢性支气管炎等;皮肤软组织及骨、关节感染;腹腔感染;革兰氏阴性杆菌尤其是绿脓杆菌所致的败血症;以及革兰氏阴性杆菌脑膜炎、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

用法用量

1.诱导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每12小时1次,每次静滴1小时以上,疗程14~21日,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12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1.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2.维持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一日1次,静滴1小时以上。肾功能减退者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0.6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0.6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3.预防用药: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滴注时间至少1小时以上,每12小时1次,连续7~14日;继以5mg/kg,一日1次,共7日。本品静脉滴注时,配制方法如下:首先根据患者体重确定使用剂量,用适量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使之溶解,再注入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乳酸钠注射液100ml中,滴注液浓度不得大于10mg/ml。

1、静脉滴注。在疗程中宜定期测定患者的血峰、谷浓度、并按此调整剂量。处理严重感染时宜给予首次冲击量,以保证药物在组织和体液中迅速达到有效浓度,剂量应按标准体重(去除过多脂肪)计算。本品可股内注射或静肪注射,7-10天为一疗程。   2、肾功能正常的病人用药量按体重一日2-3mg/kg,分2-4次给药,严重感染病人按体重日4-5mg/kg,临床症状改善后应降至每日3mg/kg。婴儿和儿童用药量为每日3-5mg/kg,肾功能障碍或老年病人,需减少首剂用药量或延长给药间隔。静滴给药时,可取本品80mg用5%葡萄糖或生理盐水稀释至50或100ml后,在20-60分钟内滴完,间隔时间为6-8小时。

副作用

对本品或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及其他氨基糖苷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1、本品主要用于葡萄球菌和革兰氏阴性杆菌所至的泌尿系统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副睾炎、盆腔炎、前列腺炎等;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急或慢性支气管炎等;皮肤软组织及骨、关节感染;腹腔感染;革兰氏阴性杆菌尤其是绿脓杆菌所致的败血症;以及革兰氏阴性杆菌脑膜炎、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

药理作用

1.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骨髓抑制,艾滋病患者长期维持用药后约40%的患者中性粒细胞数减低至1000/mm3以下,约20%的患者血小板计数减低至50000/mm3以下,此外可有贫血。2.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精神异常、紧张、震颤等,发生率约5%,偶有昏迷、抽搐等。3.可出现皮疹、瘙痒、药物热、头痛、头昏、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食欲减退、肝功能异常、消化道出血、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降低、血尿、血尿素氮增加、脱发、血糖降低、水肿、周身不适、肌酐增加、嗜酸性细胞增多症、注射局部疼痛、静脉炎等;有巨细胞病毒感染性视网膜炎的艾滋病患者可出现视网膜剥离。

不良反应主要是对第八对脑神经及肾脏有毒性,可有听力减退、头昏、眩晕、耳鸣等,以及蛋白尿、管型尿、血尿素氮和血肌酐升高等肾损伤症状。

注意事项

1.本品化学结构与阿昔洛韦相似,对后者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本品对静止期病毒无抑制作用,因此用于艾滋病患者合并巨细胞病毒感染时往往需长期维持用药,防止复发。3.本品须静脉滴注给药,不可肌肉注射,每次剂量至少滴注1小时以上,患者需给予充足水分,以免增加毒性。4.本品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并易引起出血和感染,用药期间应注意口腔卫生。5.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血细胞数,初始治疗期间应每二天测定血细胞计数,以后为每周测定一次。对有血细胞减少病史的患者(包括因药物、化学品或射线所致者)或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mm3患者,应每天进行血细胞计数。如中性粒细胞计数在500/mm3以下、或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m3时应暂时停药,直至中性粒细胞数增加至750/mm3以上方可重新给药。少数病人同时采用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粒细胞减低有效。6.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血液透析患者用量每24小时不超过1.25mg/kg,每次透析后血药浓度约可减低50%,因此在透析日宜在透析以后给药。7.本品需充分溶解(最好在室温下)后缓慢静脉滴注,滴注液浓度不能超过10mg/ml,一次最大剂量为6mg/kg。本品溶液呈强碱性(pH=11),滴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注意避免药液与皮肤或粘膜接触或吸入,如不慎溅及,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眼睛应用清水冲洗,避免药液渗漏到血管外组织。8.育龄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注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男性应采用避孕工具至停药后至少3个月。9.用药期间应每2周进行血清肌酐或肌酐清除率的测定。10.艾滋病合并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患者,在治疗期间应每6周进行一次眼科检查。对正在接受齐多夫定治疗的上述患者,常不能耐受联合使用本品,合用时甚至可出现严重白细胞减少。11.器官移植患者用药期间可能出现肾功能损害,尤其是与环孢素或两性霉素B联合用药的患者。

1、使用本品时,应避免同时使用有神经毒性和肾毒性的其它抗生素,如氨基糖甙类和多肽类抗生素,同时亦不宜与利尿剂、神经肌肉阻滞剂同时使用。与第一代头孢菌素合用时要严密观察肾功能,特别要注意血钾的变化。 2、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第八对脑神经及肾功能有无损害。 3、在超剂量或出现毒性反应时,采用腹膜透析,有助于药物排除。 4、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者、失水、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老年患者慎用。 5、交叉过敏:对一种氨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若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6、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甚至引起真菌染。 7、若患者同时接胺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全身用药,应监测本品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血药浓度。 8、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能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浓度及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10、儿童用药:由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有潜在的毒性,用药时需对病人严密观察,尤其对可能有肾疾患或长期大量使用的病人需慎用。对早产儿、新生儿应特别慎用。 11、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易引起耳、肾毒性,必须使用本品时应严密随访监测血药浓度、听力和肾功能。 12、药物过量: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