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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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更昔洛韦。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氯化钠、羟乙基淀粉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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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长征富民金山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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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617 |
国药准字H20070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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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
本品用于失血性休克病人血容量的扩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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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诱导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每12小时1次,每次静滴1小时以上,疗程14~21日,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12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1.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2.维持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一日1次,静滴1小时以上。肾功能减退者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0.6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0.6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3.预防用药: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滴注时间至少1小时以上,每12小时1次,连续7~14日;继以5mg/kg,一日1次,共7日。本品静脉滴注时,配制方法如下:首先根据患者体重确定使用剂量,用适量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使之溶解,再注入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乳酸钠注射液100ml中,滴注液浓度不得大于10mg/ml。 |
静脉滴注。一次100-500ml,最大用量不超过75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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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或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
下列情况禁用: 1、对本品过敏者。 2、有出血疾病或出血性疾病病史者(包括月经期妇女)。 3、严重心脏病、高血压、严重神经系统疾病、严重肝肾功能不全、严重血液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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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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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
本品用于失血性休克病人血容量的扩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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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骨髓抑制,艾滋病患者长期维持用药后约40%的患者中性粒细胞数减低至1000/mm3以下,约20%的患者血小板计数减低至50000/mm3以下,此外可有贫血。2.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精神异常、紧张、震颤等,发生率约5%,偶有昏迷、抽搐等。3.可出现皮疹、瘙痒、药物热、头痛、头昏、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食欲减退、肝功能异常、消化道出血、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降低、血尿、血尿素氮增加、脱发、血糖降低、水肿、周身不适、肌酐增加、嗜酸性细胞增多症、注射局部疼痛、静脉炎等;有巨细胞病毒感染性视网膜炎的艾滋病患者可出现视网膜剥离。 |
少数病人可发生过敏反应,如皮肤潮红、红斑及荨麻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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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化学结构与阿昔洛韦相似,对后者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本品对静止期病毒无抑制作用,因此用于艾滋病患者合并巨细胞病毒感染时往往需长期维持用药,防止复发。3.本品须静脉滴注给药,不可肌肉注射,每次剂量至少滴注1小时以上,患者需给予充足水分,以免增加毒性。4.本品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并易引起出血和感染,用药期间应注意口腔卫生。5.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血细胞数,初始治疗期间应每二天测定血细胞计数,以后为每周测定一次。对有血细胞减少病史的患者(包括因药物、化学品或射线所致者)或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mm3患者,应每天进行血细胞计数。如中性粒细胞计数在500/mm3以下、或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m3时应暂时停药,直至中性粒细胞数增加至750/mm3以上方可重新给药。少数病人同时采用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粒细胞减低有效。6.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血液透析患者用量每24小时不超过1.25mg/kg,每次透析后血药浓度约可减低50%,因此在透析日宜在透析以后给药。7.本品需充分溶解(最好在室温下)后缓慢静脉滴注,滴注液浓度不能超过10mg/ml,一次最大剂量为6mg/kg。本品溶液呈强碱性(pH=11),滴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注意避免药液与皮肤或粘膜接触或吸入,如不慎溅及,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眼睛应用清水冲洗,避免药液渗漏到血管外组织。8.育龄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注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男性应采用避孕工具至停药后至少3个月。9.用药期间应每2周进行血清肌酐或肌酐清除率的测定。10.艾滋病合并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患者,在治疗期间应每6周进行一次眼科检查。对正在接受齐多夫定治疗的上述患者,常不能耐受联合使用本品,合用时甚至可出现严重白细胞减少。11.器官移植患者用药期间可能出现肾功能损害,尤其是与环孢素或两性霉素B联合用药的患者。 |
1、大出血的病人应及时止血,否则在使用该品后由于血压升高有可能发生继发性大出血,反而降低抢救的成功率。因此如怀疑大出血未止住者应慎用。 2、用本品10分钟左右大部分病人的收缩压即可明显升高,如在治疗过程中血压持续下降者,提示有大出血未止住或有多发伤存在的可能,应及时手术或用其他方法止血。 3、在治疗过程中血压逐步升高者,可继续给入本品,如连续二次收缩压达到100mmHg以上,即可停用本品。最大给药量不超过750ml。 4、使用本品可引起高血钠及高血氯,一般在停药24小时后可恢复。因此除了给药的速度不可太快(每250ml应在10-30分钟给入,一般以15-25分钟给入为佳)外,还应及时停药和控制给药总量。在停用本品后应给予含钠量少的液体如林格氏液等,在停药后应反复检查电解质,以便及时纠正电解质紊乱。如发生高血钠(175mmol/L),可给予适量的利尿剂,以加速钠的排出。 5、少数病人可发生过敏,如皮肤潮红、红斑及荨麻疹等。一旦发生过敏,立即停用本品改输其他液体,并静脉推注地塞米松5-10mg,或用氢化可的松100mg加入液体中静滴。 6、输入本品后由于有扩容作用,因此要注意凝血因子的变化,防止出血。 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本品。 8、运动员慎用。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宫外孕破裂者除外)、月经期妇女禁用本品。 10、儿童用药:禁用本品。 11、老年用药:遵医嘱。老年人心血管的调节功能比较差并常伴有其他疾病,因此应慎用本品。 12、药物过量:使用本品过量有可能引起严重的并发症。 (1)造成复苏过度,引起血压明显升高,在高速高压血流的冲击下,容易发生血凝块脱落,从而造成继发性大出血。 (2)过度复苏又易引起病人受伤组织中的中小血管出血及创面渗血。 (3)药物过量会造成某些组织及细胞的过度脱水,除了影响他们的功能外,文献报道有引起颅内出血的可能。 (4)药物过量会造成血钠的明显升高。有文献报道,对慢性低血钠病人、慢性衰弱病人,如发生长时间的钠离子超过175-180mmol/L,将发生桥脑脱髓鞘病变,甚至可能是致命的。 13、药物过量处理: (1)停用本品,改输含钠量少的液体,如林格氏液。 (2)密切观察病情及生命体症的变化,同时应注意凝血功能的变化。生命体症发生变化,如脉搏细速、血压降低等,应立即采用手术方法止血;凝血功能发生变化。如创面明显渗血等,应给予凝血药物或输给新鲜液。 (3)适当使用利尿剂,如速尿静脉推注。 (4)根据病情需要,考虑及时手术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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