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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更昔洛韦

注射用更昔洛韦

处方药 非医保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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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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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更昔洛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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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注射用更昔洛韦
注射用更昔洛韦
盐酸氯米帕明片
盐酸氯米帕明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更昔洛韦。

盐酸氯米帕明。

生产企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5617

国药准字H3102128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各种病因和症状表现的抑郁状态:   

用法用量

1.诱导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每12小时1次,每次静滴1小时以上,疗程14~21日,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12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1.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2.维持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一日1次,静滴1小时以上。肾功能减退者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0.6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0.6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3.预防用药: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滴注时间至少1小时以上,每12小时1次,连续7~14日;继以5mg/kg,一日1次,共7日。本品静脉滴注时,配制方法如下:首先根据患者体重确定使用剂量,用适量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使之溶解,再注入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乳酸钠注射液100ml中,滴注液浓度不得大于10mg/ml。

在开始使用安拿芬尼进行治疗之前,应首先治疗可能存在的低钾血症(参见注意事项)  应根据不同的个体及患者的情况确定给药剂量和给药方式。原则上应尽可能用最小剂量达到最佳疗效,且慎重地增加剂量,特别是在治疗老年及青春期患者时,因其对安拿芬尼的反应比中间年龄的患者更强。  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QT间期延长和5-羟色胺中毒,建议依照推荐的剂量使用安拿芬尼,当同时服用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的药物或其它5-羟色胺激活药物时,应慎重增加安拿芬尼的剂量。  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应严密地监视患者的疗效及药物耐受性。  抑郁症、强迫症和恐怖症:治疗初期:每次一片,每日2-3次。以后的剂量视患者对药物的耐受性逐渐增加,如在治疗第一周每隔二、三天增加25毫克,直到每日4-6片。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对本品或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1对于氯米帕明或该药中任何一种赋形剂过敏者、有与二苯扎西平组的三环类抗抑郁药交叉过敏者均禁用。   2本品严禁与MAO(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包括使用本品的前后14天,禁止与选择性可逆的MAO-A抑制剂,如吗氯贝胺合用。   3新近发生心肌梗塞者禁用。   4先天性QT延长综合征者禁用。

禁忌

成分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各种病因和症状表现的抑郁状态:   

药理作用

1.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骨髓抑制,艾滋病患者长期维持用药后约40%的患者中性粒细胞数减低至1000/mm3以下,约20%的患者血小板计数减低至50000/mm3以下,此外可有贫血。2.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精神异常、紧张、震颤等,发生率约5%,偶有昏迷、抽搐等。3.可出现皮疹、瘙痒、药物热、头痛、头昏、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食欲减退、肝功能异常、消化道出血、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降低、血尿、血尿素氮增加、脱发、血糖降低、水肿、周身不适、肌酐增加、嗜酸性细胞增多症、注射局部疼痛、静脉炎等;有巨细胞病毒感染性视网膜炎的艾滋病患者可出现视网膜剥离。

不良反应常常是轻微的且呈一过性,继续治疗或减少用量时会消失。不良反应并不总是与血浆药物水平或剂量相关。常常难以将某些不良反应与抑郁症状(如:疲劳、睡眠障碍、激越、焦虑、便秘和口干)相区别。   如果出现了严重的神经病学或精神病学反应,应停用安拿芬尼。   老年患者对安拿芬尼的抗胆碱能作用、神经病学及精神病学效应或其对心血管的影响特别敏感。他们对药物的代谢和清除能力可能有所下降,因而在治疗剂量下就存在血浆浓度升高的危险性。   不良反应按发生频率分类:很常见≥10%;1%≤常见<10%;0.1%≤不常见<1%;0.01%≤罕见<0.1%;极罕见<0.01%,包括个案报道。   中枢神经系统精神作用:很常见:嗜睡、疲劳、不安感、食欲增加。   常见: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幻觉(特别是老年患者及患有帕金森病的患者)、焦虑状态、激越、睡眠障碍、躁狂、轻躁狂、攻击行为、记忆力受损、人格解体、抑郁加重、注意力受损、失眠、梦魇、呵欠。详见说明书。

注意事项

1.本品化学结构与阿昔洛韦相似,对后者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本品对静止期病毒无抑制作用,因此用于艾滋病患者合并巨细胞病毒感染时往往需长期维持用药,防止复发。3.本品须静脉滴注给药,不可肌肉注射,每次剂量至少滴注1小时以上,患者需给予充足水分,以免增加毒性。4.本品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并易引起出血和感染,用药期间应注意口腔卫生。5.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血细胞数,初始治疗期间应每二天测定血细胞计数,以后为每周测定一次。对有血细胞减少病史的患者(包括因药物、化学品或射线所致者)或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mm3患者,应每天进行血细胞计数。如中性粒细胞计数在500/mm3以下、或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m3时应暂时停药,直至中性粒细胞数增加至750/mm3以上方可重新给药。少数病人同时采用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粒细胞减低有效。6.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血液透析患者用量每24小时不超过1.25mg/kg,每次透析后血药浓度约可减低50%,因此在透析日宜在透析以后给药。7.本品需充分溶解(最好在室温下)后缓慢静脉滴注,滴注液浓度不能超过10mg/ml,一次最大剂量为6mg/kg。本品溶液呈强碱性(pH=11),滴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注意避免药液与皮肤或粘膜接触或吸入,如不慎溅及,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眼睛应用清水冲洗,避免药液渗漏到血管外组织。8.育龄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注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男性应采用避孕工具至停药后至少3个月。9.用药期间应每2周进行血清肌酐或肌酐清除率的测定。10.艾滋病合并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患者,在治疗期间应每6周进行一次眼科检查。对正在接受齐多夫定治疗的上述患者,常不能耐受联合使用本品,合用时甚至可出现严重白细胞减少。11.器官移植患者用药期间可能出现肾功能损害,尤其是与环孢素或两性霉素B联合用药的患者。

自杀的危险 严重抑郁症的患者存在着自杀的危险,而且在疾病明显缓解前,该危险可能会持续存在。处于抑郁状态的成人或儿童患者,不论其是否正在使用抗抑郁药物,均可能出现抑郁加重和/或自杀倾向或其它精神症状。对存在抑郁状态及其它精神异常的儿童和青少年进行的短期研究显示,抗抑郁药物会增加出现自杀的想法和行为(自杀倾向)的危险。   对针对任一适应症使用安拿芬尼进行治疗的患者,均应当密切观察是否出现临床症状的加重、自杀倾向和其它精神症状(参见[不良反应]),特别是在治疗的初始阶段或进行剂量调整的时候。   对于这些患者应当考虑调整治疗方案,甚至可能需要停药,特别是当临床上的变化严重、出现突然、或者并非患者原有症状的一部分时(参见[注意事项]中”中断治疗”部分)。详见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