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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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更昔洛韦。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泼尼龙。 化学名称:11β,17,21-三羟基-6α-甲基孕甾-1,4-二烯-3,20-二酮。 分子式:C22H30O5 分子量:37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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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Pfizer ltalia Sr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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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617 |
注册证号H20150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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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
糖皮质激素只能作为对症治疗,只有在某些内分泌失调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替代药品。甲泼尼龙片可用于以下情况: 一、 非内分泌失调症 1.风湿性疾病 作为辅助疗法短期使用(帮助患者度过急性期或危重期),用于: 银屑病性关节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青少年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些患者可能需要低剂量维持治疗) 强直性脊柱炎 急性或亚急性滑囊炎 急性非特异性踺鞘炎 急性痛风性关节炎 创伤后骨关节炎 骨关节炎引发的滑膜炎 上踝炎 2.胶原疾病 用于疾病危重期或作为下列疾病的维持治疗: 系统性红斑狼疮 全身性皮肌炎(多肌炎) 风湿性多肌痛 巨细胞关节炎 急性风湿性心肌炎 3.皮肤疾病 天疱疮 大疱疱疹性皮炎 严重的各类红斑病(Steven-Johnson 综合症) 剥脱性皮炎 覃样真菌病 严重的银屑病 严重的脂溢性皮炎 4.过敏状态 用于控制如下以常规疗法难以处理的严重或损伤机能的过敏性疾病: 季节性或全年性过敏性鼻炎 血清病 支气管哮喘 药物过敏反应 接触性皮炎 异位性皮炎 5.眼部疾病 眼部及其附件严重的急慢性过敏和炎症反应,例如: 过敏性角膜边缘溃疡 眼部带状疱疹 前视网膜炎 扩散性后房色素层炎和脉络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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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诱导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每12小时1次,每次静滴1小时以上,疗程14~21日,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12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1.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2.维持期: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一日1次,静滴1小时以上。肾功能减退者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0.625mg/kg;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0.6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3.预防用药: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滴注时间至少1小时以上,每12小时1次,连续7~14日;继以5mg/kg,一日1次,共7日。本品静脉滴注时,配制方法如下:首先根据患者体重确定使用剂量,用适量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使之溶解,再注入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乳酸钠注射液100ml中,滴注液浓度不得大于10mg/ml。 |
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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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或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
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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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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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一些动物试验表明,母亲服用大剂量皮质类固醇可能引起胎儿畸形。因未作过足够的人类生殖研究,因而只有在仔细衡量皮质类固醇的益处与它对母亲、胚胎或胎儿的潜在风险之后,才可用于孕妇、哺乳妇女或可能怀孕的妇女。 糖皮质激素只有在明确需要的前提下才可用于孕妇。如果在怀孕期间必须停用已长期服用的皮质类固醇(与其它长期疗法相同),停药过程必须逐步进行(参见 儿童用药:参见 老年用药:参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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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
糖皮质激素只能作为对症治疗,只有在某些内分泌失调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替代药品。甲泼尼龙片可用于以下情况: 一、 非内分泌失调症 1.风湿性疾病 作为辅助疗法短期使用(帮助患者度过急性期或危重期),用于: 银屑病性关节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青少年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些患者可能需要低剂量维持治疗) 强直性脊柱炎 急性或亚急性滑囊炎 急性非特异性踺鞘炎 急性痛风性关节炎 创伤后骨关节炎 骨关节炎引发的滑膜炎 上踝炎 2.胶原疾病 用于疾病危重期或作为下列疾病的维持治疗: 系统性红斑狼疮 全身性皮肌炎(多肌炎) 风湿性多肌痛 巨细胞关节炎 急性风湿性心肌炎 3.皮肤疾病 天疱疮 大疱疱疹性皮炎 严重的各类红斑病(Steven-Johnson 综合症) 剥脱性皮炎 覃样真菌病 严重的银屑病 严重的脂溢性皮炎 4.过敏状态 用于控制如下以常规疗法难以处理的严重或损伤机能的过敏性疾病: 季节性或全年性过敏性鼻炎 血清病 支气管哮喘 药物过敏反应 接触性皮炎 异位性皮炎 5.眼部疾病 眼部及其附件严重的急慢性过敏和炎症反应,例如: 过敏性角膜边缘溃疡 眼部带状疱疹 前视网膜炎 扩散性后房色素层炎和脉络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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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骨髓抑制,艾滋病患者长期维持用药后约40%的患者中性粒细胞数减低至1000/mm3以下,约20%的患者血小板计数减低至50000/mm3以下,此外可有贫血。2.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精神异常、紧张、震颤等,发生率约5%,偶有昏迷、抽搐等。3.可出现皮疹、瘙痒、药物热、头痛、头昏、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食欲减退、肝功能异常、消化道出血、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降低、血尿、血尿素氮增加、脱发、血糖降低、水肿、周身不适、肌酐增加、嗜酸性细胞增多症、注射局部疼痛、静脉炎等;有巨细胞病毒感染性视网膜炎的艾滋病患者可出现视网膜剥离。 |
甲泼尼龙属合成的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扩散透过细胞膜,并与胞浆内特异的受体结合。此结合物随后进入细胞核内与DNA(染色体)结合,启动mRNA的转录,继而合成各种酶蛋白,据认为全身给药的糖皮质激素最终即通过这些酶发挥多种作用。糖皮质激素不仅对炎症和免疫过程有重要影响,而且影响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代谢,并且对心血管系统、骨髓和肌肉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也有作用。 -作用于炎症和免疫过程: 糖皮质激素的大部分治疗作用都与它的抗炎、免疫抑制和抗过敏特性有关,这些特性会导致下列结果: -减少炎症病灶周围的免疫活性细胞 -减少血管扩张 -稳定溶酶体膜 -抑制吞噬作用 -减少前列腺素和相关物质的产生 4.4mg醋酸甲泼尼龙(4mg甲泼尼龙)的糖皮质激素样作用(抗炎作用)与20mg氢化可的松相同。 甲泼尼龙仅有很低的盐皮质激素样作用(200mg甲泼尼龙等价于1mg脱氧皮质酮)。 -对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代谢的作用: 糖皮质激素具有分解蛋白质的作用,释出的氨基酸经糖异生过程在肝脏转化为葡萄糖和糖原。由于外周组织对葡萄糖的吸收减少,导致血糖增高和糖尿,有糖尿病倾向的患者尤其明显。 -对脂肪代谢的作用: 糖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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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化学结构与阿昔洛韦相似,对后者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本品对静止期病毒无抑制作用,因此用于艾滋病患者合并巨细胞病毒感染时往往需长期维持用药,防止复发。3.本品须静脉滴注给药,不可肌肉注射,每次剂量至少滴注1小时以上,患者需给予充足水分,以免增加毒性。4.本品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并易引起出血和感染,用药期间应注意口腔卫生。5.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血细胞数,初始治疗期间应每二天测定血细胞计数,以后为每周测定一次。对有血细胞减少病史的患者(包括因药物、化学品或射线所致者)或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mm3患者,应每天进行血细胞计数。如中性粒细胞计数在500/mm3以下、或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m3时应暂时停药,直至中性粒细胞数增加至750/mm3以上方可重新给药。少数病人同时采用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粒细胞减低有效。6.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血液透析患者用量每24小时不超过1.25mg/kg,每次透析后血药浓度约可减低50%,因此在透析日宜在透析以后给药。7.本品需充分溶解(最好在室温下)后缓慢静脉滴注,滴注液浓度不能超过10mg/ml,一次最大剂量为6mg/kg。本品溶液呈强碱性(pH=11),滴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注意避免药液与皮肤或粘膜接触或吸入,如不慎溅及,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眼睛应用清水冲洗,避免药液渗漏到血管外组织。8.育龄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注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男性应采用避孕工具至停药后至少3个月。9.用药期间应每2周进行血清肌酐或肌酐清除率的测定。10.艾滋病合并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患者,在治疗期间应每6周进行一次眼科检查。对正在接受齐多夫定治疗的上述患者,常不能耐受联合使用本品,合用时甚至可出现严重白细胞减少。11.器官移植患者用药期间可能出现肾功能损害,尤其是与环孢素或两性霉素B联合用药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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