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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来美
(聚乙二醇洛塞那肽注射液)

孚来美 (聚乙二醇洛塞那肽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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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配合饮食控制和运动,单药或与二甲双胍联合,用于改善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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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来美
(聚乙二醇洛塞那肽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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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孚来美
(聚乙二醇洛塞那肽注射液)
孚来美 (聚乙二醇洛塞那肽注射液)
醋甲唑胺片
醋甲唑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聚乙二醇洛塞那肽 化学名称:组氨酰-D-丙氨酰-谷氨酰-甘氨酰-苏氨酰-苯丙氨酰-苏氨酰-丝氨酰-门冬氨酰-亮氨酰-丝氨酰-赖氨酰-谷氨酰氨酰-正亮氨酰-谷氨酰-谷氨酰-谷氨酰-丙氨酰-缬氨酰-精氨酰-亮氨酰-苯丙氨酰-异亮氨酰-谷氨酰-色氨酰-亮氨酰-赖氨酰-谷氨酰氨酰-甘氨酰-甘氨酰-脯氨酰-丝氨酰-丝氨酰-甘氨酰-丙氨酰-脯氨酰-脯氨酰-脯氨酰-硫-((3RS)-1-3-((2-(Na.Na-二)w-甲氧基聚(氧乙烯基)羰基)赖氨酰氨)-乙基)氨基)-3-氧丙基)-2.5-二氧吡咯烷-3-基)半胱氨酰氨。 分子式:C210H325N55O69S●(C2H4O)2n 分子量:44212.65±4000Da 辅料:醋酸钠、醋酸、甘露醇和注射用水。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甲唑胺。化学名称:N-(4-甲基-2-氨基磺酰基-△2-1,3,4-噻二唑啉-5-亚基)-乙酰胺。分子式:C5H8N4O3S2分子量:236.28

生产企业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仟源保灵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90025

国药准字H2000003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配合饮食控制和运动,单药或与二甲双胍联合,用于改善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

降眼压药。醋甲唑胺适用于慢性开角型青光眼、继发性青光眼。也适用于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的术前治疗。

用法用量

单药治疗:对于饮食控制和运动基础上血糖控制不佳的患者,.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0.1mg,每周(7天)一次腹部皮下注射,如血糖控制效果不满意,可增加到0.2mg,每周一次。 联合治疗:对于二甲双胍基础用药血糖控制不佳的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为0.1mg.每周一次。 应每周(7天)给药一次,可以在一天中任何时间(进餐前或进餐后)使用。忘记注射时,如果与下次计划注射时间超过3天,可以立即给予补充注射:如果与下次计划注射时间少于或等于3天,则无需补充注射。两针之间应至少间隔3天。改变给药计划后应重新调整注射时间表。 不能静脉或肌肉注射。建议经常变换腹部注射部位,避免长期注射腹部同一-部位。 每次注射前应检查药品,如注射液出现颗粒或溶液出现浑浊不透明,切勿使用。 针对预灌封注射器的使用说明:注射时,一手拇指和食指轻轻将注射部位的皮肤及皮下脂肪轻轻提起,另一手持注射器,针头斜面向上,与皮肤保持30~40°倾斜角度或垂直快速刺人皮下(低体重患者建议30-40°角进针)。进针尝试根据皮下脂肪厚度,通常针头刺入深度为0.5~1.0cm,回抽无回血后注入药液。 针对笔式注射器的使用说明:市售的胰岛索注射笔不适用于本品,本品需装配于配套的笔式注射器中使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详见后附的配套笔式注射器使用说明书。 特殊人群用药说明: 肾功能不全患者: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如需使用应降低剂量。本品未在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开展研究, 尚无肝功能不全患者临床数据。 老年人用药剂景无需调整 不建议18岁以下患者使用本品。单药治疗:对于饮食控制和运动基础上血糖控制不佳的患者,.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0.1mg,每周(7天)一次腹部皮下注射,如血糖控制效果不满意,可增加到0.2mg,每周一次。 联合治疗:对于二甲双胍基础用药血糖控制不佳的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为0.1mg.每周一次。 应每周(7天)给药一次,可以在一天中任何时间(进餐前或进餐后)使用。忘记注射时,如果与下次计划注射时间超过3天,可以立即给予补充注射:如果与下次计划注射时间少于或等于3天,则无需补充注射。两针之间应至少间隔3天。改变给药计划后应重新调整注射时间表。 不能静脉或肌肉注射。建议经常变换腹部注射部位,避免长期注射腹部同一-部位。 每次注射前应检查药品,如注射液出现颗粒或溶液出现浑浊不透明,切勿使用。 针对预灌封注射器的使用说明:注射时,一手拇指和食指轻轻将注射部位的皮肤及皮下脂肪轻轻提起,另一手持注射器,针头斜面向上,与皮肤保持30~40°倾斜角度或垂直快速刺人皮下(低体重患者建议30-40°角进针)。进针尝试根据皮下脂肪厚度,通常针头刺入深度为0.5~1.0cm,回抽无回血后注入药液。 针对笔式注射器的使用说明:市售的胰岛索注射笔不适用于本品,本品需装配于配套的笔式注射器中使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详见后附的配套笔式注射器使用说明书。 特殊人群用药说明: 肾功能不全患者: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如需使用应降低剂量。本品未在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开展研究, 尚无肝功能不全患者临床数据。 老年人用药剂景无需调整 不建议18岁以下患者使用本品。单药治疗:对于饮食控制和运动基础上血糖控制不佳的患者,.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0.1mg,每周(7天)一次腹部皮下注射,如血糖控制效果不满意,可增加到0.2mg,每周一次。 联合治疗:对于二甲双胍基础用药血糖控制不佳的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为0.1mg.每周一次。 应每周(7天)给药一次,可以在一天中任何时间(进餐前或进餐后)使用。忘记注射时,如果与下次计划注射时间超过3天,可以立即给予补充注射:如果与下次计划注射时间少于或等于3天,则无需补充注射。两针之间应至少间隔3天。改变给药计划后应重新调整注射时间表。 不能静脉或肌肉注射。建议经常变换腹部注射部位,避免长期注射腹部同一-部位。 每次注射前应检查药品,如注射液出现颗粒或溶液出现浑浊不透明,切勿使用。 针对预灌封注射器的使用说明:注射时,一手拇指和食指轻轻将注射部位的皮肤及皮下脂肪轻轻提起,另一手持注射器,针头斜面向上,与皮肤保持30~40°倾斜角度或垂直快速刺人皮下(低体重患者建议30-40°角进针)。进针尝试根据皮下脂肪厚度,通常针头刺入深度为0.5~1.0cm,回抽无回血后注入药液。 针对笔式注射器的使用说明:市售的胰岛索注射笔不适用于本品,本品需装配于配套的笔式注射器中使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详见后附的配套笔式注射器使用说明书。 特殊人群用药说明: 肾功能不全患者: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如需使用应降低剂量。本品未在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开展研究, 尚无肝功能不全患者临床数据。 老年人用药剂景无需调整 不建议18岁以下患者使用本品。单药治疗:对于饮食控制和运动基础上血糖控制不佳的患者,.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0.1mg,每周(7天)一次腹部皮下注射,如血糖控制效果不满意,可增加到0.2mg,每周一次。 联合治疗:对于二甲双胍基础用药血糖控制不佳的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为0.1mg.每周一次。 应每周(7天)给药一次,可以在一天中任何时间(进餐前或进餐后)使用。忘记注射时,如果与下次计划注射时间超过3天,可以立即给予补充注射:如果与下次计划注射时间少于或等于3天,则无需补充注射。两针之间应至少间隔3天。改变给药计划后应重新调整注射时间表。 不能静脉或肌肉注射。建议经常变换腹部注射部位,避免长期注射腹部同一-部位。 每次注射前应检查药品,如注射液出现颗粒或溶液出现浑浊不透明,切勿使用。 针对预灌封注射器的使用说明:注射时,一手拇指和食指轻轻将注射部位的皮肤及皮下脂肪轻轻提起,另一手持注射器,针头斜面向上,与皮肤保持30~40°倾斜角度或垂直快速刺人皮下(低体重患者建议30-40°角进针)。进针尝试根据皮下脂肪厚度,通常针头刺入深度为0.5~1.0cm,回抽无回血后注入药液。 针对笔式注射器的使用说明:市售的胰岛索注射笔不适用于本品,本品需装配于配套的笔式注射器中使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详见后附的配套笔式注射器使用说明书。 特殊人群用药说明: 肾功能不全患者: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如需使用应降低剂量。本品未在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开展研究, 尚无肝功能不全患者临床数据。 老年人用药剂景无需调整 不建议18岁以下患者使用本品。单药治疗:对于饮食控制和运动基础上血糖控制不佳的患者,.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0.1mg,每周(7天)一次腹部皮下注射,如血糖控制效果不满意,可增加到0.2mg,每周一次。 联合治疗:对于二甲双胍基础用药血糖控制不佳的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为0.1mg.每周一次。 应每周(7天)给药一次,可以在一天中任何时间(进餐前或进餐后)使用。忘记注射时,如果与下次计划注射时间超过3天,可以立即给予补充注射:如果与下次计划注射时间少于或等于3天,则无需补充注射。两针之间应至少间隔3天。改变给药计划后应重新调整注射时间表。 不能静脉或肌肉注射。建议经常变换腹部注射部位,避免长期注射腹部同一-部位。 每次注射前应检查药品,如注射液出现颗粒或溶液出现浑浊不透明,切勿使用。 针对预灌封注射器的使用说明:注射时,一手拇指和食指轻轻将注射部位的皮肤及皮下脂肪轻轻提起,另一手持注射器,针头斜面向上,与皮肤保持30~40°倾斜角度或垂直快速刺人皮下(低体重患者建议30-40°角进针)。进针尝试根据皮下脂肪厚度,通常针头刺入深度为0.5~1.0cm,回抽无回血后注入药液。 针对笔式注射器的使用说明:市售的胰岛索注射笔不适用于本品,本品需装配于配套的笔式注射器中使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详见后附的配套笔式注射器使用说明书。 特殊人群用药说明: 肾功能不全患者: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如需使用应降低剂量。本品未在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开展研究, 尚无肝功能不全患者临床数据。 老年人用药剂景无需调整 不建议18岁以下患者使用本品。单药治疗:对于饮食控制和运动基础上血糖控制不佳的患者,.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0.1mg,每周(7天)一次腹部皮下注射,如血糖控制效果不满意,可增加到0.2mg,每周一次。 联合治疗:对于二甲双胍基础用药血糖控制不佳的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为0.1mg.每周一次。 应每周(7天)给药一次,可以在一天中任何时间(进餐前或进餐后)使用。忘记注射时,如果与下次计划注射时间超过3天,可以立即给予补充注射:如果与下次计划注射时间少于或等于3天,则无需补充注射。两针之间应至少间隔3天。改变给药计划后应重新调整注射时间表。 不能静脉或肌肉注射。建议经常变换腹部注射部位,避免长期注射腹部同一-部位。 每次注射前应检查药品,如注射液出现颗粒或溶液出现浑浊不透明,切勿使用。 针对预灌封注射器的使用说明:注射时,一手拇指和食指轻轻将注射部位的皮肤及皮下脂肪轻轻提起,另一手持注射器,针头斜面向上,与皮肤保持30~40°倾斜角度或垂直快速刺人皮下(低体重患者建议30-40°角进针)。进针尝试根据皮下脂肪厚度,通常针头刺入深度为0.5~1.0cm,回抽无回血后注入药液。 针对笔式注射器的使用说明:市售的胰岛索注射笔不适用于本品,本品需装配于配套的笔式注射器中使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详见后附的配套笔式注射器使用说明书。 特殊人群用药说明: 肾功能不全患者: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如需使用应降低剂量。本品未在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开展研究, 尚无肝功能不全患者临床数据。 老年人用药剂景无需调整 不建议18岁以下患者使用本品。

成人口服初始用药时,用25mg,一日二次,这一剂量常可使眼压下降4~5mmHg,且副作用最小。如用药后降眼压效果不理想,剂量可加大为50mg,一日二次。

副作用

禁用于甲状腺髓样癌、甲状腺髓样癌家族史或有多发性内分泌肿瘤综合征2型(MEN-2)的患者。 对聚乙醇洛塞那肽或本品中任何组份既往有严重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1.本品属磺胺类药物,可能引起磺胺类药物的皮肤不良反应严重皮疹(参见[警示语])。 曾有报告出现罕见的、严重的、潜在威胁生命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停药后大部分病人可以恢复,但一些患者经历了不可逆性斑痕。 在全球范围内的上市后经验中,SJS/TEN病例报告数量太少,尚不能精确估计其发生率。 一项对1995-2012年醋甲唑胺引起的SJS/TEN国内外文献荟萃分析表明,该ADR可能具有种族倾向性,已知27个病例均来自亚裔人种,欧美未见类似病例,其中16例患者进行了HLA基因型测定,其中15例为HLA-B59基因型,提示醋甲唑胺相关SJS/TEN具有基因敏感性。 有建议认为以下情况会增加出现SJS/TEN的风险,但尚未得到证实:(1)超过本品的推荐初始剂量,(2)超说明书推荐剂量使用,(3)合用本品和糖皮质激素。 2.除严重皮疹外,本品其他不良反应大多发生于治疗早期,包括感觉异常,尤其是四肢末端的麻木感;听力障碍或耳鸣;疲劳;不适;食欲减退;味觉失常;胃肠功能紊乱如恶心、呕吐和腹泻;多尿;以及间断性嗜睡和意识模糊。也可能会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引起啮齿类动物畸形,孕妇应避免服用。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分泌至乳液中,哺乳期妇女若需用本品治疗,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对儿童的安全性和疗效尚不清楚。老年用药:老年人和成年人对本品有很好的耐受性,故本品适用于老年患者。

成分

本品配合饮食控制和运动,单药或与二甲双胍联合,用于改善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

降眼压药。醋甲唑胺适用于慢性开角型青光眼、继发性青光眼。也适用于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的术前治疗。

药理作用

聚乙二醇洛塞那肽的临床研究总共进行了13个临床试验,总共约1200多人至少注射了1次(表D)。 表1本品在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的用药暴露程度 本品进行了单药治疗及与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的两个III期试验,均包括了24周的核心治疗期及28周的延伸治疗期,总治疗时间为52周。安全性结果均显示本品主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良反应,这与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的药理作用机制有关。胃肠道不良反应主要为恶心。呕吐、腹泻等、但发生率均较低,而且多为一过性,严重程度多为轻中度,无重度不良反应。临床试验中,有低血糖事件发生,但是发生率较低。详细的不良反应如下: ●胃肠道不良反应 1.单药治疗单药治疗24周后,安慰剂组、本品0.1mg和0.2mg组总体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15.45%、13.49%、28.33%。0.2mg组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和0.1mg组,主要由于较高的胃肠道不良反应所致。常见的胃肠道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等。其中恶心和呕吐的发生率与剂量成正相关,严重程度多是轻度或者中度,且多为一过性。单药治疗核心期各组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详情见表2: 表2单药治疗核心期各组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 注:N-例数 *按照本品0.2mg组发生率降疗排序。 进入延伸期后“胃肠道系统不良反应发生率较核心期降低,未发生≥5%的不良反应。 2.二甲双胍合并治疗 联合二甲双胍核心期治疗24周后,安慰剂组、本品0.1mg组和0.2mg组总体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7.7%、10.4%、17.4%。和单药治疗试验一样,0.2mg治疗组不良反应率与0.1mg组、安慰剂组比有升高趋势、这主要是由较高的胃肠道不良反应所致。延伸期不良反应发生率较核心期明显下降。核心期和延伸期均未发生≥5%的不良反应。 ●低血糖 单药治疗各组低血糖发生率均较低,核心期低血糖发生率见表3,无严重低血糖发生:进人延伸期后,各组低血糖发生率均<2%且无剂量相关性;无严重低血糖发生。 与二甲双胍合用24周,低血糖发生率见表3。各组低血糖发生率均较低且未见剂量相关性,所有低血糖均为轻度。延伸期各组低血糖发生率均<2%且无剂量相关性:无严重低血糖发生, 表3本品单药及与二甲双胍合并治疗核心期低血糖发生率 注N=例数 ●注射部位不良反应: 单药治疗试验在0.2mg治疗组有例受试者在核心期内出现6次注射部位反应,研究者判断与研究药物可能有关,严重程度为1级(轻度)。该受试者完成52周随访,在延伸期未出现注射部位不良反应。 与二甲双联合治疗试验0.2mg治疗组一例受试者在延伸期出现1次注射部位出血.研究者判断与研究药物可能有关,严重程度为1级(轻度)。 ●免疫原性: 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后可能会产生抗药抗体。单药和二甲双胍联合治疗试验总共分析了来自977名受试者的血清样本,51名受试者检出阳性抗体、总抗体阳性率为5.2%,各治疗组抗体发生率不超过6.73%。在24周时,抗体阳性的受试者0.1mg治疗组(5例)HbAle下降0.5%、0.2mg治疗组(4例)HbAlc升高0.13%,而抗体阴性的受试者在0.1mg治疗组(264例)HbA1c下降1.0%、0.2mg冶疗组(250例)HbAlc下降1.2%;在52周时,抗体阳性的35例受试者,平均HbAlc降低0.26%,抗体阴性的751例受试者,平均HbA1c降低0.97%n阳性抗体可能对疗效产生一定的影响。 ●肝毒性 本品未对肝脏产生有害影响。两个III期试验核心期的肝功能相关不良事件总数为26人,占全体受试者2.9%。核心期肝功能异常不良事件发生率,安慰剂组为2.0%(6例),本品0.1mg治疗组为3.2%(10例),本品0.2mg治疗组为3.4%(10例),在0.2mg治疗组除I例受试者因既往合并乙肝、酒精性肝硬化代偿期而肝功能相关异常达到3级,研究者判断可能无关,其他肝功能异常均为轻中度,大部分受试者转归为恢复治愈。延伸期不良事件和核心期相当。 ●脂类代谢 未发现本品对脂类代谢有影响。 ●其它 单药及与二甲双胍合并治疗的两个III期试验中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见下表。 表4在各组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 1.安慰剂本品0.1mg(N=53)表示核心期安慰剂组有53例在延伸期转为使用本品0.1mg; 2.安慰剂本品0.2mg(N=56)表示核心期安慰剂组有56例在延伸期转为使用本品0.2mg 3.安慰剂本品0.1mg甲双胍(N=79)表示核心则安慰剂联合二甲双胍有79例在延伸用转为使用本品0.1mg联合二甲双服; 4.安慰剂/本品0.2mg二甲双胍(N=77)表示核心期安慰剂联合二甲双胍77例在延伸期转为使用本品0.2mg联合二甲双胍。

注意事项

●甲状腺髓样癌(MTC):临床前动物试验中发现本品高剂量下可致大鼠甲状腺C细胞腺瘤。虽然在本品临床试验中未发现与甲状腺C细胞相关的不良反应,而且无充分证据表明本品会导致人体甲状腺C细胞肿瘤的发生。包括MTC,但仍然建议有甲状腺髓样癌,甲状腺随样癌家族史或有多发性内分泌肿瘤综合征2型(MEN-2)的患者禁用本品。 ●急性胰腺炎:因GLP-1受体激动剂类药物有少数急性胰腺炎不良事件报告。如果患者有明确的胰腺炎病史,不建议使用本品。如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出现剧烈的腹痛并伴有呕吐时,应该怀疑有发生急性胰腺炎的可能,需立即停止使用本品,并同时进行确诊检查及适时的治疗。本品在1200多例受试者中进行过临床试验,仅二甲双胍合并治疗试验中报告I例急性胰腺炎严重不良事件,该受试者为0.2mg剂世组,在急性胰腺炎发作前有暴伙暴食的病史,因此判断与研究药物可能无关。 ●因本品主要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和腹泻,因此不建议有严重胃肠道疾病患者使用本品。 ●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尚未研究本品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应告知患者在驾驶和操作机械时预防低血糖发生、 ●过敏反应:未在临床研究中发现有过敏反应;如果在使用本品时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给予医学对症处理。 ●本品不得用于1型糖尿病患者或治疗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建议在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60ml/min)患者使用本品时降低剂量,当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在使用本品时,从0.1mg上升到0.2mg剂量时需慎重。因未在重度(肌酐清除率<30m/min)及终未期肾功能不全受试者中进行研究,因此不建议在上述患者中使用本品。 ●对2个III期试验的受试者进行心脑血管不良事件汇总分析,结果显示在核心期各组不良事件发生率未见明显差异,安慰剂、本品0.1mg剂量组、0.2mg剂量组的不良事件发生率分别是2.6、1.0%和4.4%.不良反应发生率安慰剂组为0.3%(1例),本品治疗组均未见心脑血管不良反应发生,延长用药(最长为52周)亦未见相关不良事件发生率升高。 ●在临床试验中未发现本品对肝脏和脂质代谢的不良影响,而且CLP-1类降糖约物未见报道GLP-1对肝脏引起损害。另外,PEC-肽类物质主要由尿中排出,少最从胆汁和类中排出,导致肝功能异常也很少有报道。但本品尚无肝功能不全患者中研究数据,不建议肝功能异常患者使用。对于长期使用本品的患者应关注肝功能和脂质代谢的影响。

1.本品为磺胺类药物,对磺胺类药物罕见的严重反应会造成死亡,包括Stevens-Jon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爆发型肝坏死、粒细胞缺乏、再障以及血液恶液质。 2.Stevens-Jonhnson综合征(SJS,又称重症多项红斑,重型多形渗出性红斑)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在我国已有报道。目前可用HLA-59基因型检测来预测醋甲唑胺所致SJS/TEN,除HLA-基因型外,不排除SJS/TEN与给药方式,联合用药及患者个人身体状态等因素有关。研究表明,皮肤过敏试验不能用于预测此类ADR的发生。醋甲唑胺和磺胺类药物可能也不存在交叉过敏现象。有条件的机构可以进行HLA-59基因检测,评价患者是否使用使用。 醋甲唑胺诱发SJS/TEN临床表现为躯干、四肢、眼、嘴唇、口腔等部位出现红斑、破损、继而皮肤及粘膜病变迅速发展并扩散至全身,破损逐渐发展为大疱,自发性破裂,最后干燥结痂或糜烂。 本品用药后,应密切关注皮肤不良反应,当患者出现SJS/TEN症状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尽快安排患者住院治疗,以减少并发症。 3.再次服用磺胺时,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如果过敏反应或其它严重的反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