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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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成:每克含硝酸咪康唑20毫克、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 |
盐酸米诺环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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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SunstarINCJapan(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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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627 |
H2015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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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痤疮、毛囊炎、脓疱病、疖肿、烧伤创面感染、外伤继发性感染、痔疮感染、皮肤溃疡感染、脓皮病、疥疮、湿疹合并感染、足癣合并感染、花斑癣合并感染、寻常狼疮、孢子丝菌病、霉菌性毛囊炎、口腔组织细胞增生症、放线菌病、梅毒、淋病、软下疳、生殖道支原体感染、衣原体感染、滴虫病、阴虱、疥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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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2次,均匀涂敷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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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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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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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痤疮、毛囊炎、脓疱病、疖肿、烧伤创面感染、外伤继发性感染、痔疮感染、皮肤溃疡感染、脓皮病、疥疮、湿疹合并感染、足癣合并感染、花斑癣合并感染、寻常狼疮、孢子丝菌病、霉菌性毛囊炎、口腔组织细胞增生症、放线菌病、梅毒、淋病、软下疳、生殖道支原体感染、衣原体感染、滴虫病、阴虱、疥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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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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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过敏反应必须注意观察,一旦出现过敏征兆(搔痒,发红,肿胀,丘疹,水泡等)即停止用药。局部如出现耐药性或不敏感菌所致的感染症应停止用药。只限用于牙科。使用时:用药前去除软垢,龈上菌斑及牙石。为了使药物充满牙周袋,需将注射器的头部轻插至牙周袋底部。注药后不得立即漱口及进食。注药时,患部可能出现一时刺激或疼痛,缓慢注药可明显减轻此症状。如症状不见改善,应改用其他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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