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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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成:每克含硝酸咪康唑20毫克、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 |
主要成分:盐酸多西环素 化学名称为:6-甲基-4-(二甲氨基)-3,5,10,12,12α,-五羟基-1,11-二氧代-1,4,4α,5,5α,6,11,12α-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盐酸盐半乙醇半水合物。 分子式:C22H24N2O8·HCl·1/2C2H5OH·1/2H2O 分子量:51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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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德全药品(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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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627 |
国药准字H2003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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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支原体肺炎、衣原体感染、淋病、梅毒、回归热、布鲁菌病、霍乱、鼠疫、兔热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痤疮、非淋菌性尿道炎、立克次体病、斑疹伤寒、伤寒、副伤寒、嗜麦芽窄食单胞菌感染、支原体感染、衣原体感染、立克次体感染、螺旋体感染、霍乱弧菌感染、鼠疫杆菌感染、兔热杆菌感染、嗜麦芽窄食单胞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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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2次,均匀涂敷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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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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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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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支原体肺炎、衣原体感染、淋病、梅毒、回归热、布鲁菌病、霍乱、鼠疫、兔热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痤疮、非淋菌性尿道炎、立克次体病、斑疹伤寒、伤寒、副伤寒、嗜麦芽窄食单胞菌感染、支原体感染、衣原体感染、立克次体感染、螺旋体感染、霍乱弧菌感染、鼠疫杆菌感染、兔热杆菌感染、嗜麦芽窄食单胞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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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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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耐药菌的过度繁殖。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即停用本品并予以相应治疗。(2)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3)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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