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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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克拉霉素C。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5ml含妥布霉素15mg,地塞米松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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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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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7096 |
国药准字H20040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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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感染。 |
眼科手术前、后预防及治疗感染与炎症反应。还用于严重的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与化学灼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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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250毫克,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500毫克,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儿童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毫克/公斤,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体重8~11公斤,一次62.5毫克,每12小时1次;体重12~19公斤,一次125毫克,每12小时1次;体重20~29公斤,一次187.5毫克,每12小时1次;体重30~40公斤,一次250毫克,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
滴眼,每天4~6次,每次1~2滴。重症可增至每2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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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克拉霉素胶囊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妇女期禁用。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树枝状角膜炎,牛痘、水痘及其他病毒引起的角膜炎、结膜炎,眼部分枝杆菌和肠球菌感染,眼部真菌感染患者禁用。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及角膜上异物未完全去除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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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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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据国外资料,儿童不宜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实验,有肾上腺皮质激素导致畸胎的报告,建议孕妇应小心使用本品;本品是否会经乳汁排泄尚不明确,建议在使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未有与高龄者用药有关的毒副反应的报告。但是,本品主要从肾脏排出,肾功能不全者,应注意用药量及用药间隔,谨慎用药,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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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感染。 |
眼科手术前、后预防及治疗感染与炎症反应。还用于严重的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与化学灼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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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妥布霉素为抗菌药物,地塞米松可抑制炎症反应,二者合用具协同作用。地塞米松为糖皮质激素,可抑制各种因素引起的炎症反应,但也可延缓愈合。且会抑制人体对抗感染的防卫功能,故应考虑合用抗生素。妥布霉素的抗菌活性与庆大霉素相似,对多数革兰阴性杆菌及绿脓杆菌有良好作用,对葡萄球菌属不产酶株的MIC<0.25mg/L,但对产青霉素酶的菌株则作用较差。本品对绿脓杆菌的作用较庆大霉素强。肠球菌属和链球菌属对本品耐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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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250m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500mg,以后一次250mg,一日2次。3.克拉霉素胶囊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克拉霉素胶囊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5.克拉霉素胶囊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克拉霉素胶囊的血药浓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长期使用眼用糖皮质激素可能会发生以下现象:眼压增高、视神经受损、再度感染与角膜穿孔。 2长期使用可能导致角膜真菌感染或产生耐药菌种,如果发生二重感染,应给予适当治疗。 3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可能会发生交叉过敏;如发生过敏应中断使用并进行适当治疗。 4本品仅供滴眼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