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逐痰降火。用于痰火扰心所致的癫狂惊悸,或喘咳痰稠、大便秘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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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金礞石(煅)、沉香、黄芩、熟大黄。 |
主要成份为奥美拉唑。化学名:S-甲氧基-2-(((4-甲氧基-3,S-二甲基-2-吡啶基)甲基)亚磺酰基)-1H-苯并咪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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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上海和黄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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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1020276 |
国药准字H20033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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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逐痰降火。用于痰火扰心所致的癫狂惊悸,或喘咳痰稠、大便秘结。 |
高血压、心绞痛、心律失常、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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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12g,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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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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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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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逐痰降火。用于痰火扰心所致的癫狂惊悸,或喘咳痰稠、大便秘结。 |
高血压、心绞痛、心律失常、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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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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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使用不得超过7天,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两个月以内不得再次服用,如症状反复,应立即就医。3、本品在以下情况下请勿使用:吞咽困难或疼痛;呕血;便血或黑便。这些可能是严重情况的征兆,请咨询医师。4、肝功能不全或血象不正常的患者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假如出现烧心持续或加重症状,请停用本品并去医院就诊。6、儿童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7、孕期、哺乳期妇女慎用。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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