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1.干燥综合征、斯·约二氏综合征、干眼综合征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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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玻璃酸钠。本品含抑菌剂苯扎氯铵0.03mg/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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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东宏盈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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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330 |
国药准字Z5302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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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1.干燥综合征、斯·约二氏综合征、干眼综合征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
目赤肿痛、风痒流泪、畏光羞明、目眩、目翳、烂眼、胬肉攀睛、眼边溃烂、红眼病、沙眼、结膜炎、角膜炎、麦粒肿、霰粒肿、泪囊炎、干眼症、视疲劳、视力模糊、迎风流泪、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青光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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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一般1次1滴,1日滴眼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一般使用0.1%浓度的玻璃酸钠滴眼液,重症疾患以及效果不明显时使用0.3%的玻璃酸钠滴眼液。 |
外用,临用时,取本品2锭,加入滴眼用溶剂中,振摇使之溶解,摇匀后即可滴入眼睑内,一日2~4次。牙龈肿痛、喉舌炎症可含服,一次1锭,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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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公开文献报道使用结果调查4208例中,证实为不良反应的有74例(1.76%)。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睑瘙痒感19件(0.45%)、眼刺激感15件(0.36%)、结膜充血10件(0.24%)、眼睑炎7件(0.17%)。出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药等妥善的处置。 |
忌烟,酒,辛辣食物,忌鱼虾腥物。孕妇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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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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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1.干燥综合征、斯·约二氏综合征、干眼综合征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
目赤肿痛、风痒流泪、畏光羞明、目眩、目翳、烂眼、胬肉攀睛、眼边溃烂、红眼病、沙眼、结膜炎、角膜炎、麦粒肿、霰粒肿、泪囊炎、干眼症、视疲劳、视力模糊、迎风流泪、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青光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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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给药途径:只可滴眼用。 2.给药时:1)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2)不要在配戴隐形眼镜时滴眼。 |
1忌烟、酒、辛辣食物,忌鱼虾腥物。2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3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4如与其它眼药联合使用,应间隔1小时后滴用。5用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者应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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