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功能主治:滋补肝肾,养阴生津,清肝明目、用于肝肾阴虚所致的差明畏光、视物模糊,青光眼,初、中期白内障见上述证候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羚羊角、蒺藜、木贼、菊花、车前子、夏枯草、决明子、人参、酒萸肉、石斛、枸杞子、菟丝子、女贞子、石决明、黄连、谷精草、木通、熟地黄、山药、泽泻、茯苓、牡丹皮、地黄、槟榔。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
生产企业 |
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0435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滋补肝肾,养阴生津,清肝明目、用于肝肾阴虚所致的差明畏光、视物模糊,青光眼,初、中期白内障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粒,一日3次,一疗程30天。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
成分 |
滋补肝肾,养阴生津,清肝明目、用于肝肾阴虚所致的差明畏光、视物模糊,青光眼,初、中期白内障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
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