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对蛔虫、钩虫、蛲虫和粪类圆线虫病有较好疗效。由于本品单剂量有效率较高,故适于集体治疗。对班氏丝虫、马来丝虫和盘尾丝虫成虫及微丝蚴的活性较乙胺嗪为高,但远期疗效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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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左旋咪唑 |
该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甲氧苄啶0.08g,磺胺甲恶唑0.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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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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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530 |
国药准字H42022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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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对蛔虫、钩虫、蛲虫和粪类圆线虫病有较好疗效。由于本品单剂量有效率较高,故适于集体治疗。对班氏丝虫、马来丝虫和盘尾丝虫成虫及微丝蚴的活性较乙胺嗪为高,但远期疗效较差。 |
主要适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大肠埃希杆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和莫根菌属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2岁以上小儿急性中耳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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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①驱蛔虫:口服,成人1.5~2.5mg/kg,空腹或睡前顿服,小儿剂量为2~3mg/kg。②驱钩虫:口服,1.5~2.5mg/kg,每晚1次,连服3日。③治疗丝虫病:4~6mg/kg,分2~3次服,连服3日。 |
成人常用量治疗细菌性感染,一次甲氧苄啶160mg和磺胺甲恶唑800mg,每12小时服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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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肝肾功能、肝炎活动期、妊娠早期或原有血吸虫病者禁用。 |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 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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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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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对蛔虫、钩虫、蛲虫和粪类圆线虫病有较好疗效。由于本品单剂量有效率较高,故适于集体治疗。对班氏丝虫、马来丝虫和盘尾丝虫成虫及微丝蚴的活性较乙胺嗪为高,但远期疗效较差。 |
主要适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大肠埃希杆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和莫根菌属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2岁以上小儿急性中耳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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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一般轻微。有恶心、呕吐、腹痛等,少数可出现味觉障碍、疲惫、头晕、头痛、关节酸痛、神志混乱、失眠、发热、流感样症群、血压降低、脉管炎、皮疹、光敏性皮炎等,偶见蛋白尿,个别可见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少数甚至发生粒细胞缺乏症(常为可逆性),常发生于风湿病或肿瘤患者。另尚可引起即发型和Arthus氏过敏反应,可能系通过刺激T细胞而引起的特应性反应。个体病例可出现共济失调,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复方磺胺甲恶唑片为复合制剂的抗菌药,副作用一般多为过敏反应,如部分患者服药后可出现皮疹、荨麻疹或者发生剥脱性皮炎、光过敏、发热等反应。部分患者可见血细胞减少,尤其是中性粒细胞、血小板以及红细胞减少,此类患者发生症状之后,根据患者血细胞减少的程度,予以相应对症治疗。该类药物可损害患者的肝功能以及肾功能,发生肝功能不全或者肝功能衰竭、肾功能不全或者肾功能衰竭。另外,此类药物可引起患者胆红素升高,如果是新生儿,有可能发生胆红素脑病。极个别患者可出现甲状腺肿大以及甲状腺功能减退等症状,而且也有个别报道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表现为神志不清、精神错乱、幻觉或者出现抑郁症。近期研究发现,患者服用复方磺胺甲恶唑片之后偶可发生脑膜炎、头痛、颈项强直、喷射状恶心、呕吐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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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①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服用本品后易诱发粒细胞缺乏症;②干燥综合征患者慎用;③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干燥综合征患者接受本品治疗,第一周每日50mg、第二周每日100mg、第三周每日150mg后,多数发生副作用,如红斑丘疹、关节痛加重伴肿胀、肌痛、流感症征群、失眠、神志混乱等,再予以攻击量后,上述症状又可重现 |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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