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 1.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 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 3.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 4.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脓肿等。 5.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 6.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 7.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左氧氟沙星。其化学名称为:(S)-(—)-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l-哌嗪基)-7-氧-7H-吡啶骈[1,2,3,-de]-[1,4]苯并嗪-6-羧酸盐酸盐-结晶水合物 |
本品为复方制剂,主要成分为葡萄糖、氯化钠。 |
|
| 生产企业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3006 |
国药准字H20203248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 1.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 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 3.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 4.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脓肿等。 5.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 6.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 7.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
本品用于补充热能和体液。 |
|
|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成人一日400ml(0.4g),分2次静滴。重度感染患者及病原菌对本品敏感性较差者(如铜绿假单胞菌),每日最大剂量可增至600ml(0.6g),分2次静滴。 |
静脉滴注。小儿输液速度为每小时50-100ml,新生儿、早产儿输液速度为每小时不得超过100ml。并根据患者的年龄、症状和体重酌情调节。 |
|
| 副作用 |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1、糖尿病及酮症酸中毒未控制患者。 2、高血糖症高渗状态。 |
|
| 禁忌 |
|
|
|
| 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 1.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 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 3.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 4.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脓肿等。 5.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 6.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 7.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
本品用于补充热能和体液。 |
|
| 药理作用 |
用药期间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缺乏、腹痛、腹胀等胃肠道症状,失眠、头晕、头痛等神经系统症状以及皮疹、瘙痒等。亦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清氨基转移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增加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之间。偶见血中尿素氮升高、倦怠、发热、心悸、味觉异常等。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迅速消失。 |
1、大量、急速静脉滴注:大量、急速给药,有致脑水肿、肺水肿、肢端性水肿、酸中毒、水潴留、急性左心衰、溶血等的可能发生。 2、急速静脉滴注:对于新生儿、早产儿急速静脉滴注(每小时超过100ml),有致水潴留的可能发生。 3、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患儿在治疗中由于输入葡萄糖盐水过多,有发生医源性高渗性非酮症性昏迷的可能。 4、电解质紊乱:长期单纯补给易出现低钾、低磷血症。 5、反应性低血糖:合并使用胰岛素过量,原有低血糖倾向及全静脉营养疗法突然停止时易发生。 一旦发生不良反应,应停止给药并给予适当处置。 |
|
| 注意事项 |
1.本制剂专供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为每100ml至少60分钟。本制剂不宜与其它药物同瓶混合静滴,或在同一根静脉输液管内进行静滴。2.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延长给药新时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1、下列情况慎用:(1)水肿性疾病及严重心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腹水者;(2)急性肾衰竭少尿期,慢性肾衰竭尿量减少而对利尿药反应不佳者;因梗阻性泌尿道疾病致尿量减少的患者;(3)周期性麻痹、低钾血症患者;(4)糖尿病患者;(5)高血压患者;(6)血浆蛋白过低者;(7)脑水肿患者。 2、定期检查:(1)血清钠、钾、氯浓度;(2)血液酸碱平衡指标;(3)肾功能;(4)血压和心肺功能。 3、小儿补液量和速度应严格控制。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 5、儿童用:补液量和速度应严格控制。 6、老年用:补液量和速度应严格控制。 7、药物过量:可致高钠血症和低钾血症,并能引起碳酸氢盐丢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