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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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4-(8-氯-5,6-二氢-11H-苯并[5,6]环庚并[1,2-b]吡啶-11-亚基)-1-哌啶羧酸乙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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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大恒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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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398 |
国药准字H20040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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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用于缓解过敏性鼻炎有关的症状,如喷嚏、流涕和鼻痒以及眼部瘙痒和烧灼感。也用于缓解慢性荨麻疹及其他过敏性皮肤病的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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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口服。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日1次,一次1粒(10毫克)。 2~12岁儿童: 体重>30公斤:一日1次,一次1粒(10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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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
对本品具有过敏反应或特异体质的病人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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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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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对12岁以下的儿童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缺乏老年患者用药的研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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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用于缓解过敏性鼻炎有关的症状,如喷嚏、流涕和鼻痒以及眼部瘙痒和烧灼感。也用于缓解慢性荨麻疹及其他过敏性皮肤病的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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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药理学本品属长效三环类抗组胺药,竞争性地抑制组胺H1受体,抑制组胺所引起的过敏症状。本品无明显的抗胆碱和中枢抑制作用。毒理学动物试验未见明显致畸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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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
1.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在做皮试前约48小时左右应中止使用本品,因抗组胺药能阻止或降低皮试的阳性反应发生;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