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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处方药 医保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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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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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联苯苄唑溶液
联苯苄唑溶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联苯苄唑。其化学名为1-[(4-二苯基)-苯基-甲基]-1H-咪唑。分子式为C22H18N2,分子量为310.4。

生产企业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华世通潜龙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5398

国药准字H2008374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浅表皮肤真菌感染,如: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等。

用法用量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外用,一日1次,2~4周为一疗程。用脱脂棉蘸取少量涂搽局部。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对本品或咪唑类药物过敏患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用药尚缺乏资料。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成分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浅表皮肤真菌感染,如: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皮肤念珠菌病等。

药理作用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本品为咪唑类抗真菌药,具有广谱抗皮肤癣菌、酵母菌、丝状菌和双相真菌的功效,并具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对糠秕马拉色菌和革兰阳性球菌亦有效。动物实验性皮肤癣菌病外用此药效果佳。本品与其他咪唑类药物一样,对于C14-去甲基作用有抑制作用,使之不能形成麦角固醇,也可减少甲羟戊酸的产生使之不能形成角鲨烯,从而影响真菌麦角固醇的合成。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