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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处方药 医保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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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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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易孚
(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酵母))
易孚 (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酵母))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本品主要成分为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

生产企业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华诺威基因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5398

国药准字S2002011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适用于皮肤烧烫伤创面(浅Ⅱ度至深Ⅱ度烧烫伤创面)、残余创面、供皮创面及慢性溃疡创面等的治疗。

用法用量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常规清创后,用生理氯化钠溶液清洗创面,取本品适量,均匀涂于患处。需要包扎者,同时将本品均匀涂于适当大小的内层消毒纱布,覆盖于创面,常规包扎,一日一次或遵医嘱。推荐剂量为每100cm2创面使用本品10g(以凝胶重量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适用于皮肤烧烫伤创面(浅Ⅱ度至深Ⅱ度烧烫伤创面)、残余创面、供皮创面及慢性溃疡创面等的治疗。

药理作用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未见严重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本品为无菌包装,用后请即旋紧管口,以防污染。本无抗菌作用,但不会增加创面感染机会。对感染创面,在进行创面清创的前提下,可考虑联合使用抗菌药物控制感染。对于各种慢性创面,如溃疡、褥疮等,在应用本品前,应先行彻底清创去除坏死组织,有利于本品与创面肉牙组织的充分接触,提高疗效。当本品的外观、性状发生改变,如出现霉变、变质等现象时,应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