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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处方药 医保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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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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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丙酸氯倍他索搽剂
丙酸氯倍他索搽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丙酸氯倍他索。

生产企业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5398

国药准字H2004058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用法用量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对本品和其它皮质类固醇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药理作用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可有局部烧灼感、瘙痒、潮红等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ml。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不可用于眼部。6.应用时如出现皮肤刺激,应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