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妇科: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滴虫和霉菌引起的白带增多)、外阴瘙痒及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宫颈息肉切除或切片检查后的止血,尖锐湿疣及加速电凝治疗后的伤口愈合;还可用于乳腺炎的预防(乳头皲裂的烧灼)。 2.外科与皮肤科:用子皮肤伤口与病变的局部治疗(如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等),能够加速坏死组织的脱落、止血和促进愈合过程及用于尖锐湿疣的治疗。 3.口腔科:用于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后的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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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聚甲酚磺醛,为间甲酚磺酸和甲醛的聚合物。 |
有效成分(每百毫升):硫酸软骨素钠(SodiumChondroitinSulfate)100mg尿囊素(Allantoin)………200mg维他命E(TocopherolAcetate)..…10mg维他命B6(PyridoxineHydrochloride)..…10mg氮化乙基硫酸(AminoethylsulfonicAcid)………2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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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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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167 |
H20070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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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妇科: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滴虫和霉菌引起的白带增多)、外阴瘙痒及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宫颈息肉切除或切片检查后的止血,尖锐湿疣及加速电凝治疗后的伤口愈合;还可用于乳腺炎的预防(乳头皲裂的烧灼)。 2.外科与皮肤科:用子皮肤伤口与病变的局部治疗(如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等),能够加速坏死组织的脱落、止血和促进愈合过程及用于尖锐湿疣的治疗。 3.口腔科:用于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后的止血。 |
用于治疗慢性结膜炎、角膜损伤、结膜充血、预防眼病,紫外线或其他光线影响之眼炎,眼睑炎,缓解因配戴隐形眼镜引起的不适,眼镜疲劳,眼痒、眼朦胧等症状;还用于眼部功能下降、屈光不正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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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妇科:用于阴道冲洗时,施比灵溶液应按1:5的比例以水稀释,而用于局部涂抹或敷贴时则无需稀释,通常敷贴每周进行1-2次。治疗前先彻底清洁宫颈及宫颈管,去除分泌物。为此可将浸有施比灵溶液的棉签插入宫颈管,转动数次取出,然后再将浸有药液的纱布块轻轻敷贴于病变组织,持续1-3分钟。一般敷贴1-2分钟即可达到止血目的。外科、皮肤科及耳鼻喉科:用于止血时,可将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的纱布按压在出血部位1~2分钟,止血后最好擦干残留药液。治疗局部烧伤、褥疮和肢体溃疡也可采用同样方法,以使其坏死组织易于脱落。治疗口腔粘膜与牙龈的病变时,治疗后必须彻底漱口。 |
局部滴眼,每次2-3滴,每日4-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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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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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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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妇科: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滴虫和霉菌引起的白带增多)、外阴瘙痒及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宫颈息肉切除或切片检查后的止血,尖锐湿疣及加速电凝治疗后的伤口愈合;还可用于乳腺炎的预防(乳头皲裂的烧灼)。 2.外科与皮肤科:用子皮肤伤口与病变的局部治疗(如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等),能够加速坏死组织的脱落、止血和促进愈合过程及用于尖锐湿疣的治疗。 3.口腔科:用于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后的止血。 |
用于治疗慢性结膜炎、角膜损伤、结膜充血、预防眼病,紫外线或其他光线影响之眼炎,眼睑炎,缓解因配戴隐形眼镜引起的不适,眼镜疲劳,眼痒、眼朦胧等症状;还用于眼部功能下降、屈光不正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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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有时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如烧灼感或疼痛)。本品为高酸性物质,治疗口腔病变时,可能出现牙釉质。 |
本品是复方制剂,其各成分的药理作用如下:硫酸软骨素钠是生物体内结缔组织基层中的特有成分之一,作用机制可能与抑制磷酸二酯酶活性,增加环磷腺甙含量和活化脂解酶,促进脂质代谢有关。从而加速眼肌坏死的修复和促进末梢循环,保护前房和涂敷保护细胞的功能。尿囊素通过增加皮肤角质细胞粘合质的吸湿能力,同时直接作用于角质蛋白分子,促使其结合水的能力增加,吸收更多的水分,促进细胞增生,修复上皮组织,促使肉芽组织生长,促进创伤愈合。维他命B6参与某些氨基酸与脂肪代谢,降低血清中的胆固醇,刺激白细胞的生成,用于视网膜病变、视神经炎、白细胞减少症。维他命E参与自由基的清除,具有抗氧化作用,对肌肉代谢和生殖功能有良好影响,并可使末梢血管扩张,改善局部血液循环,促进病变组织恢复。氨化乙基硫酸作甩于递质;具有抗菌等药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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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聚甲酚磺醛会加强伤口的愈合过程。当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亦无需惊恐。2.治疗期间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3.行经时停止用药。4.注意防止聚甲酚磺醛与眼部接触。5.所有治疗用具使用后均应在水中浸泡(必要时加入1~2%的氯氧化钠)。6.如果棉织物及皮革与本品接触后,必须在其未干前请立即用水洗净。(详见包装内部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开封后不保证无菌。2.开盖1个月后建议不可使用。3.使用时避免污染瓶内眼液。4.滴用眼液时,请不要把容器滴嘴直接触及眼睛或眼睫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