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外眼及附属器的局部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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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妥布霉素,其化学名为O-3-氨基-3-脱氧-α-O-葡吡喃糖基-(1→6)-O-[2,6-二氨基-2,3,6-三脱氧-α-D-核-己吡喃糖基-(1→4)]-2-脱氧-D-链霉胺。 |
本品主要成份:乙酰唑胺。 化学名称:N-[5-(氨磺酰基)-1,3,4-噻二唑-2-基]乙酰胺。 分子式:C4H6N4O3S2 分子量:2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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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永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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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6527 |
国药准字H1102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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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外眼及附属器的局部感染。 |
降低眼压、青光眼、脑水肿、脑瘤、脑外伤、脑出血、脑膜炎、颅内压增高、急性高山病、心力衰竭、水肿、癫痫、偏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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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滴于眼睑内。轻、中度感染:一次1~2滴,每4小时1次;重度感染:一次2滴,每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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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及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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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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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外眼及附属器的局部感染。 |
降低眼压、青光眼、脑水肿、脑瘤、脑外伤、脑出血、脑膜炎、颅内压增高、急性高山病、心力衰竭、水肿、癫痫、偏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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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见局部刺激症状,如:眼睑灼痛或肿胀、结膜红斑等;罕见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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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者、失水、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老年患者慎用。2.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若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3.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甚至引起真菌感染。4.若患者同时接受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全身用药,应监测本品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血药浓度。5.保持瓶口周围的清洁,防止污染。6.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能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浓度及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⒈询问病人有否磺胺过敏史,不能耐受磺胺类药物或其他磺胺衍生物利尿药的患者,也不能耐受本品。⒉与食物同服可减少胃肠道反应。⒊下列情况应慎用:①因本品可增高血糖及尿糖浓度,故糖尿病患者应慎用;②酸中毒及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⒋对诊断的干扰:①尿17-羟类固醇测定,因干扰Glenn—Nelson法的吸收,可产生假阳性结果;②尿蛋白测定,由于尿碱化,可造成如溴酚蓝试验等一些假阳性结果;③血氨浓度、血清胆红素、尿胆素元浓度都可以增高;④血糖浓度、尿糖浓度均可增高,非糖尿病者不受影响;⑤血浆氯化物的浓度可以增高,血清钾的浓度可以降低。⒌随访检查:急性青光眼及青光眼急性发作时,每日应测眼压,慢性期应定期测量眼压,并定期检查视力、视野。眼压控制后应根据青光眼类型、前房角改变及眼压描记情况,调整用药剂量及选择适宜的抗青光眼手术。需延期施行抗青光眼手术的病人,较长期使用本品,除应加服钾盐外,在治疗前还需有24小时眼压、视力、视野、血压、血象及尿常规等记录,以便在治疗过程中评价疗效及发现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根据病情调整药量。⒍某些不能耐受乙酰唑胺不良反应或久服无效者,可改用其他碳酸酐酶抑制剂,如双氯非那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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