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恢复肝脏功能,用于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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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活性成份为:硫普罗宁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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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五虎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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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3812 |
国药准字Z44021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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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恢复肝脏功能,用于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引起的口苦,胁痛和急性胆囊炎,胆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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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片(100~200mg),一日3次,疗程2~3个月,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6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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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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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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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恢复肝脏功能,用于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引起的口苦,胁痛和急性胆囊炎,胆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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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偶有发生,味觉异常罕见。可减量或暂时停服。2.过敏反应:偶有瘙痒、皮疹、皮肤发红等情况,应停服本品。3.长期、大量服用罕见蛋白尿或肾病综合症,应减量或停用。4.其他:罕见胰岛素性自体免疫综合症,疲劳感和肢体麻木应停服。 |
偶见过敏反应。如药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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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在服用本品期间应注意全面观察患者状况,定期检查肝功能,如发现异常应停服本品,或相应处理。 |
1.过敏体质者慎用。2.本品药性苦寒,脾胃虚寒者(表现为畏寒喜暖、口淡不渴或喜热饮等)慎用。3.本品所含苦木有一定毒性,不宜过量、久服。4.慢性肝炎、肝硬化以及肝癌患者慎用,不可久服,以免加重肝脏病变。5.用于治疗急性胆囊炎感染时,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若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处理。6.本品为急性胆囊炎的辅助用药,请在医师指导下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7.糖尿病患者慎用本品含糖剂型。8.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肾脏病等严重慢性病患者慎用,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9.服用本品症状加重,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及时去医院诊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