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部分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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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马来酸噻吗洛尔,其化学名称为(-)-1(叔丁氨基)-3-[(4-吗啉基-1,2,5-噻二唑-3-基)氧]-2-丙醇马来酸盐。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13H24N4O3S·C4H4O4分子量:432.49 |
6-O-甲基红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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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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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6536 |
国药准字H1999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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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部分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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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1滴,一日1~2次,如眼压已控制,可改为一日1次。如原用其他药物,在改用本品治疗时,原药物不易突然停用,应自滴用本品的第二天起逐渐停用。 |
(1)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250mg(2片),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500mg(4片),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 (2)儿童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 或按以下方法给药: ①体重8~11kg,一次62.5mg(半片),每12小时1次; ②体重12~19kg,一次125mg(1片),每12小时1次; ③体重20~29kg,一次187.5mg(1片半),每12小时1次; ④体重30~40kg,一次250mg(2片),每12小时1次; ⑤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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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支气管哮喘者或有支气管哮喘史者,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 2.窦性心动过缓,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明显心衰,心源性休克。 3.对本品过敏者。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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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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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6个月以下儿童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的耐受性与年轻人相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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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部分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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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眼烧灼感及刺痛。 2.心血管系统:心动过缓,心率失常。 3.神经系统:头晕,加重重症肌无力的症状,感觉异常,嗜睡,失眠,恶梦,抑郁,精神错乱,幻觉。 4.呼吸系统:支气管痉挛,呼吸衰竭,呼吸困难,鼻腔充血,咳嗽,上呼吸道感染。 5.内分泌系统:掩盖糖尿病患者应用胰岛素或降糖药后的低血糖症状。 |
康美诺沙是大环内脂类抗生素红霉素的第二代衍生物,也是红霉素的取代品种之一,对革兰氏阳性细菌有强大的抗菌作用。康美诺沙对酸稳定性高,不易被胃酸破坏,具有血液浓度高,体内分布广、半衰期长,口服吸收良好,生物利用度高,作用时间长,毒副作用小,不易产生抗药性等优点。 动力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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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当出现呼吸急促﹑脉搏明显减慢﹑过敏等症状时,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品。 2.使用中若出现脑供血不足症状时应立即停药。 3.心功能损害者,使用本品时应避免服用钙离子拮抗剂。 4.对无心衰史的患者,如出现心衰症状应立即停药。 5.正在服用儿茶酚胺耗竭药(如利血平)者,使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 6.冠状动脉疾患﹑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和重症肌无力患者,用本品滴眼时需遵医嘱。 7.本品慎用于自发性低血糖患者及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治疗的患者,因β受体阻滞剂可掩盖低血糖症状。 8.本品不易单独用于治疗闭角型青光眼。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250m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500mg,以后一次250mg,一日2次。 (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