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部分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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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马来酸噻吗洛尔,其化学名称为(-)-1(叔丁氨基)-3-[(4-吗啉基-1,2,5-噻二唑-3-基)氧]-2-丙醇马来酸盐。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13H24N4O3S·C4H4O4分子量:432.49 |
本品活性成份为地巴唑,化学名称为:2-苄基苯并咪唑盐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4H12N2·HCl 分子量:22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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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郑州致和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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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6536 |
国药准字H20074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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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部分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
用于青少年假性近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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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1滴,一日1~2次,如眼压已控制,可改为一日1次。如原用其他药物,在改用本品治疗时,原药物不易突然停用,应自滴用本品的第二天起逐渐停用。 |
首次点眼每小时4次(每隔15分钟一次,各眼一滴,闭目5―10分钟),以后每日4―6次,每次各眼一滴,坚持用药7—14天,以巩固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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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支气管哮喘者或有支气管哮喘史者,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 2.窦性心动过缓,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明显心衰,心源性休克。 3.对本品过敏者。 |
有单疱病毒感染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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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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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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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部分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
用于青少年假性近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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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眼烧灼感及刺痛。 2.心血管系统:心动过缓,心率失常。 3.神经系统:头晕,加重重症肌无力的症状,感觉异常,嗜睡,失眠,恶梦,抑郁,精神错乱,幻觉。 4.呼吸系统:支气管痉挛,呼吸衰竭,呼吸困难,鼻腔充血,咳嗽,上呼吸道感染。 5.内分泌系统:掩盖糖尿病患者应用胰岛素或降糖药后的低血糖症状。 |
1、药理:本品为平滑肌松驰药,能直接松驰平滑肌,并且扩张睫状前动脉和静脉,有利于向睫状体供血,使睫状肌营养改善,从而恢复睫状肌正常调节功能。 2、毒理:本品经小鼠急性毒性试验和家兔急性、亚急性刺激试验,小鼠急性毒性试验未发生异常。家兔急性刺激试验、亚急性刺激试验无明显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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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当出现呼吸急促﹑脉搏明显减慢﹑过敏等症状时,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品。 2.使用中若出现脑供血不足症状时应立即停药。 3.心功能损害者,使用本品时应避免服用钙离子拮抗剂。 4.对无心衰史的患者,如出现心衰症状应立即停药。 5.正在服用儿茶酚胺耗竭药(如利血平)者,使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 6.冠状动脉疾患﹑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和重症肌无力患者,用本品滴眼时需遵医嘱。 7.本品慎用于自发性低血糖患者及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治疗的患者,因β受体阻滞剂可掩盖低血糖症状。 8.本品不易单独用于治疗闭角型青光眼。 |
1.用药前应明确假性近视诊断。 2.在用本品治疗的同时,不可忽视良好用眼卫生习惯的建立。 3.在疗程期内不应间断用药。 4.本品无散瞳作用,点眼后即可看书学习。 5.本品遇低温如有结晶析出,加温溶化后即可使用。 6.定期检查视力,根据矫正情况调整用药。 7.与其它滴眼液联合使用时,间隔应在10分钟以上。 8.如遇特殊情况,应停用本品,并向医师咨询。 9.本品应放在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