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部分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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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马来酸噻吗洛尔,其化学名称为(-)-1(叔丁氨基)-3-[(4-吗啉基-1,2,5-噻二唑-3-基)氧]-2-丙醇马来酸盐。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13H24N4O3S·C4H4O4分子量:432.49 |
党参、当归、五味子(蒸)、山药、制何首乌、金樱子、覆盆子、木香、厚朴(姜制)、白术(焦)、山楂(焦)、石楠叶、菟丝子、六神曲(焦)。辅料为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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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尚瑞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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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6536 |
国药准字Z20053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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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部分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
视疲劳、视力减退、青少年假性近视、轻度近视、眼干、眼涩、眼胀、眼痒、迎风流泪、飞蚊症、老花眼、玻璃体混浊、黄斑变性、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高血压眼底病变、近视、远视、散光、弱视、斜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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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1滴,一日1~2次,如眼压已控制,可改为一日1次。如原用其他药物,在改用本品治疗时,原药物不易突然停用,应自滴用本品的第二天起逐渐停用。 |
开水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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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支气管哮喘者或有支气管哮喘史者,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 2.窦性心动过缓,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明显心衰,心源性休克。 3.对本品过敏者。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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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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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具有良好的降低眼内压疗效。对于某些继发性青光眼,高眼压症,部分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以及其他药物及手术无效的青光眼,加用本品滴眼可进一步增强降眼压效果。 |
视疲劳、视力减退、青少年假性近视、轻度近视、眼干、眼涩、眼胀、眼痒、迎风流泪、飞蚊症、老花眼、玻璃体混浊、黄斑变性、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高血压眼底病变、近视、远视、散光、弱视、斜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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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眼烧灼感及刺痛。 2.心血管系统:心动过缓,心率失常。 3.神经系统:头晕,加重重症肌无力的症状,感觉异常,嗜睡,失眠,恶梦,抑郁,精神错乱,幻觉。 4.呼吸系统:支气管痉挛,呼吸衰竭,呼吸困难,鼻腔充血,咳嗽,上呼吸道感染。 5.内分泌系统:掩盖糖尿病患者应用胰岛素或降糖药后的低血糖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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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当出现呼吸急促﹑脉搏明显减慢﹑过敏等症状时,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品。 2.使用中若出现脑供血不足症状时应立即停药。 3.心功能损害者,使用本品时应避免服用钙离子拮抗剂。 4.对无心衰史的患者,如出现心衰症状应立即停药。 5.正在服用儿茶酚胺耗竭药(如利血平)者,使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 6.冠状动脉疾患﹑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和重症肌无力患者,用本品滴眼时需遵医嘱。 7.本品慎用于自发性低血糖患者及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治疗的患者,因β受体阻滞剂可掩盖低血糖症状。 8.本品不易单独用于治疗闭角型青光眼。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平时注意眼部卫生,加强眼部锻炼; 2.孕妇慎用。感冒时不宜服用; 3.平时有眼胀,头痛,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慎用; 4.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本品宜饭前服用; 6.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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