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的症状治疗、疼痛性骨关节炎(关节病、退行性骨关节病)的症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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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美洛昔康。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贴含水杨酸甲酯36毫克、l-薄荷醇33毫克、维生素E12毫克、dl-樟脑7.1毫克。辅料:生橡胶、聚异丁烯、氢化松香甘油酯、马来酸松香甘油酯、聚丁烯、二氧化硅、丙烯酸淀粉、二丁基羟基甲苯、香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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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久光制药株式会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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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205 |
注册证号H20130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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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的症状治疗、疼痛性骨关节炎(关节病、退行性骨关节病)的症状治疗 |
用于缓解肌肉疲劳、肌肉疼痛、颈肩痛、腰痛、跌打扭伤、关节疼痛以及冻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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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用水或流质送服吞咽。1.类风湿性关节炎:每天15毫克,根据治疗后反应,剂量可减至7.5毫克/天。2.骨关节炎:7.5毫克/天,如果需要,剂量可增至15毫克/天。3.对于不良反应有可能增加的病人:治疗开始剂量7.5毫克/天。4.严重肾衰竭的病人透析时:剂量不应超过7.5毫克/天。5.儿童适用的剂量尚未确定,目前只限于成人使用。每日最大建议剂量为15毫克。 |
撕下防粘膜贴于清洁干燥的患处。每天贴用不超过4次,每次贴用不超过8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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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者,严重肝功能不全者,非透析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使用乙酰水杨酸或其他NSAID后出现哮喘、鼻腔息肉、血管水肿或荨麻疹等症状的病人,小于15岁的儿童、青少年,及妊娠、哺乳期妇女忌用。 |
贴药部位偶有皮疹、发红、瘙痒、肿胀、烧灼感、刺痛感、发热、干燥等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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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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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的症状治疗、疼痛性骨关节炎(关节病、退行性骨关节病)的症状治疗 |
用于缓解肌肉疲劳、肌肉疼痛、颈肩痛、腰痛、跌打扭伤、关节疼痛以及冻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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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据国外研究资料报道,口服本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如下:(1)胃肠道:频率超过1%: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痛、便秘、胀气、腹泻。频率介于0.1%~1%之间:短暂的肝功能指标异常(如转氨酶或胆红素升高)。食道炎、胃十二指肠溃疡,隐伏或肉眼可见的胃肠道出血。频率小于0.1%:胃肠道穿孔、结肠炎。(2)血液:频率超过1%:贫血。频率介于0.1%~1%之间:血细胞计数失调,包括白细胞分类计数、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同时使用潜在的骨髓毒性药物,特别是氨甲喋呤,是导致出现血细胞减少的因素之一。(3)皮肤病学:频率超过1%:瘙痒、皮疹。频率介于0.1%~1%之间:口炎、荨麻疹。频率小于0.1%:感光过敏。(4)呼吸道:频率少于0.1%:已有报道在使用阿司匹林或其他NSAID,包括美洛昔康之后有个体出现急性哮喘。(5)中枢神经系统:频率多于1%:轻微头晕、头痛。频率介于0.1%~1%之间:眩晕、耳鸣、嗜睡。(6)心血管:频率多于1%:水肿。频率介于0.1%~1%之间:血压升高、心悸、潮红。(7)泌尿生殖系统:频率介于0.1%~1%之间:肾功能指标异常(血清肌酐和/或血清尿素升高)。(8)过剂量:因为没有已知的解毒药,所以在过剂量情况时应采取胃排空及支持疗法,有临床试验表明消胆胺可促进美洛昔康的排泄。 |
本品外用具有局部消炎、消肿及止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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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与使用其他的NSAID一样,对于具有上消化道病史和正在使用抗凝剂的病人使用本品应该注意,若出现消化性溃疡或胃肠道出血应该停止使用本品。2.对出现粘膜与皮肤不良反应的病人应特别注意并且考虑停止使用本品。3.NSAID对在维持肾灌注中起支持作用的肾前列腺素的合成有抑制作用。因此对于肾血流和血容量减少的病人,使用NSAID可能助长明显的肾脏失代偿,但停用NSAID后,肾功能通常恢复到用药前水平。下列病人最有可能出现上述反应:脱水病人、充血性心脏衰竭病人、肝硬变病人、肾病变综合疾病人、明显肾疾病患者、使用利尿剂治疗的病人,以及因做大外科手术而导致血容量减少的病人,在治疗初期对上述病人的利尿容量和肾功能应仔细监控。4.有很少报道NSAID可能会引起间质性肾炎、肾小球肾炎、肾髓质坏死或肾病综合症。对晚期肾衰竭血液透析病人使用本品的剂量不应高于7.5毫克,对中度或轻度肾操作病人剂量可以不减(即肌酸酐清除率大于25ml/分的病人)。5.与使用大部分其他NSAID一样,偶有报道血清转氨酶或其他肝功能参数外升高者,大部分情况只是很小和短暂高于正常范围,如果这一异常为显著或持续的,应停用本品并进行追踪检查。6.对于临床稳定的肝硬化病人剂量可以不减。7.因虚弱或衰竭病人对副作用耐受较差,故应仔细监护。与使用其他NSAID一样,对可能有肾、肝及心功能损坏的老年患者,用药应加小心。8.药物对人驾车和使用机械的能力的影响没做过专门的研究,然而,当不良反应如眩晕和嗜睡出现时,建议限制这些活动。 |
1.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开放性创口处。 2.请避免眼睛,黏膜(如口、鼻等)或皮疹部位与本品接触。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生咨询。 4.请勿与加热垫一同使用。 5.如5~6日内症状未缓解以及病情加重或反复时请向医生咨询。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老年人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7.12岁以下儿童须在医生指导下并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