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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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
本品主要成分为聚桂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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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天宇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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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3066 |
国药准字H20080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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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本品适用于内镜下食管曲张静脉出血的急诊止血及曲张静脉的硬化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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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1、食管曲张静脉活动出血时,采用环绕出血点+出血点处直接注射技术止血;一个出血点局部用10ml左右,最大剂量不超过15ml。 2、曲张静脉硬化治疗,采用单纯静脉内注射硬化技术时,每次注射2-4个点,每点注射剂量3-15ml。采用静脉旁-内联合注射硬化技术时,以静脉旁注射为主,从距食管齿状线1-2cm处开始逆行性硬化治疗,静脉旁粘膜下多点注射,每点注射量以注射局部出现灰白色隆起为标准,通常用量不超过1ml,静脉内注射每点1-2ml;一次硬化治疗总剂量通常不超过35ml。曲张静脉活动出血止血后,其它可见曲张静脉采用静脉旁-静脉内联合注射技术硬化治疗,止血和硬化治疗的总剂量通常不超过35ml。曲张静脉硬化治疗4-6周内完成;首次治疗后与第二次治疗间隔不超过一周,以后每周一次,直到可见曲张静脉完全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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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患者处于休克状态或对本品过敏者禁用以下情况根据病情而定:急性严重心脏病,如心内膜炎、心肌炎、心力衰竭和高血压,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可进行硬化疗法发热急性肺部疾病包括呼吸困难时(如支气管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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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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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 |
本品适用于内镜下食管曲张静脉出血的急诊止血及曲张静脉的硬化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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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可出现暂时胸痛、心功能降低、吞咽困难、烧心、反酸、便秘;也可出现食管局部溃疡、组织坏死(有时伴出血,个别有穿孔)、食道狭窄、胸腔积液等;偶见暂时性虚脱、头晕、呼吸困难、胸闷、恶心、视力障碍、局部感觉损害和金属味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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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1、切记勿注入动脉血管。 2、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好术前准备和术后护理。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国外报道,在妊娠头3月和妊娠36周后禁用。 4、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5、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6、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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