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葡萄糖、果糖、木糖醇、氯化钠、乙酸钠、氯化钙、氯化镁、柠檬酸、磷酸氢二钾、硫酸锌等。 |
|
| 生产企业 |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3066 |
国药准字H20203284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本品适用于不能口服给药或口服给药不能充分摄取时,补充和维持水分及电解质,并补给能量。 |
|
| 用法用量 |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1、缓慢静脉滴注,成人每次500-1000ml。 2、给药速度(按葡萄糖计)通常成人每小时不得超过0.5g/kg体重。 3、根据年龄、症状及体重等不同情况可酌量增减。 |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有严重肝功能障碍和严重肾功能障碍的患者。 2、遗传性果糖不耐受患者。 3、电解质代谢异常的患者: (1)高钾血症(尿液过少、肾上腺皮质机能减退、严重灼伤及氮质血症等)患者。 (2)高钙血症患者。 (3)高磷血症患者。 (4)高镁血症患者。 |
|
| 禁忌 |
|
|
|
| 成分 |
本品适用于: |
本品适用于不能口服给药或口服给药不能充分摄取时,补充和维持水分及电解质,并补给能量。 |
|
| 药理作用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发现副作用时,应当采取中止给药等适当的处理措施。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1、以下患者必须谨慎给药: (1)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2)心功能不全的患者。 (3)因闭塞性尿路疾病引起尿量减少的患者。 (4)有肝功能障碍和肾功能障碍的患者。 (5)糖尿病患者。 2、使用的注意事项: (1)对于只能通过使用胰岛素控制血糖的患者(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建议使用葡萄糖制剂。 (2)配置时,磷酸根离子和碳酸根离子会产生沉淀,所以不能混入含有磷酸盐及碳酸盐的制剂。 (3)给药前: ①尿液量最好在每天500m或每小时20ml以上。 ②寒冷季节应注意保持一定体温后再用药。 ③包装启封后立刻使用,残液绝不能使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4、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5、老年用药:通常高龄者的生理功能降低,易于引起水分、电解质异常及高血糖,所以应减慢给药速度,并密切观察。 6、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