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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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阿扎司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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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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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3066 |
国药准字H20020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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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本品用于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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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阿扎司琼片: 每日一次1片,于化疗前60分钟口服。对高度催吐的化疗药物引起的严重催吐,可于化疗后8-12h加服5-10mg。 盐酸阿扎司琼注射液: 每日一次10mg(一次1支),用40ml生理盐水稀释后,于化疗前30分钟缓慢静脉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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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类药物(5-HT3受体阻断剂)及本品过敏者禁用。 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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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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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 |
本品用于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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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盐酸阿扎司琼片: 部分病人出现口渴、便秘、头痛、头晕、腹部不适等。上述反应轻微,无需特殊处理。 盐酸阿扎司琼注射液: 部分病人出现口渴、便秘,头痛、头晕、腹部不适等。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严重者曾有发生过敏性休克的报道。故使用时应密切观察病人的反应,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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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1、本品见光易分解,开封后应立即使用,并注意避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除非必需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停止授乳。 3、儿童用药:尚未确定小儿用药的安全性。 4、老年用药:本品主要从肾脏排泄,由于高龄者多见肾功能降低,会持续血中高浓度,并可能出现头痛等副作用。因此应根据患者状态给药。出现副作用时应减量(例如5mg)。 5、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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