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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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
本品主要成分为依诺肝素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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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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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3066 |
国药准字H20143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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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1、预防静脉栓塞性疾病(防止静脉内血栓形成)尤其与某些手术有关的栓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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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依诺肝素钠注射液: 1、皮下用药须知:预装药液注射器可供直接使用。在注射之前勿将注射器内气泡排出。应于患者平躺后进行注射。应于左右腹壁的前外侧或后外侧皮下组织内交替给药。注射时针头应垂直刺入皮肤而不应成角度,在整个注射过程中,用拇指和食指将皮肤捏起,并将针头全部扎入皮肤皱折内注射。 2、预防静脉栓塞: (1)在易于引起血栓形成的手术中,以及当患者尚未出现血栓高危倾向时,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皮下注射2000AxaIU(0.2ml)。在有血栓形成高危倾向的手术中(髋部及膝部手术)和/或有血栓栓塞形成高危倾向的患者中,使用剂量应为每日一次皮下注射4000AxaIU(0.4ml)本品。 (2)在普外手术中,应于术前2小时给予首次注射。在矫形外科手术中,应于术前12小时给予首次注射。 (3)当血栓栓塞的危险因素因手术的类型和/或患者的既往史而增加时,可给予高一些的预防剂量。 (4)低分子肝素治疗一般应持续应用7至10天。 (5)在一些患者中可延长疗程至静脉血栓形成因素消除和患者不需要卧床为止。 3、用于血液透析中,防止体外循环中的血栓形成: 本品推荐剂量为100AxaIU/kg。应于血液透析开始时,在动脉血管通路给予低分子肝素。通常4小时透析期间给药一次即可;但当透析装置出现丝状体纤维蛋白时,应再给予50至100AxaIU/kg的剂量。 4、治疗深静脉血栓形成: 每12小时按100AxaIU/kg剂量皮下注射一次。治疗期一般为10天。 5、治疗不稳定性心绞痛及非Q波心肌梗死: (1)每12小时按100AxaIU/kg剂量皮下注射本品一次。推荐疗程为2至8天,至临床症状稳定。应与阿司匹林同用(口服100至325mg,每日一次。) (2)肾衰患者:肾衰患者用于预防目的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用于治疗时应调整剂量并测定抗Ⅹa因子活性。 (3)体重低于40kg和高于100kg的患者:应根据临床监测情况相应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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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下列情况禁用本品: (1)对肝素及低分子肝素过敏。 (2)严重的凝血障碍。 (3)有低分子肝素或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史(以往有血小板数明显下降)。 (4)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有出血倾向的器官损伤。 (5)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心内膜炎),心脏瓣膜置换术所致的感染除外. 2、本品不推荐用于下列情况: (1)严重的肾功能损害。 (2)出血性脑卒中。 (3)难以控制的动脉高压。 (4)与其它药物共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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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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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 |
1、预防静脉栓塞性疾病(防止静脉内血栓形成)尤其与某些手术有关的栓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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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1、与其它药物相同,本品可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 (1)出血:使用任何抗凝剂都可产生此反应。出现此种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医生。 (2)部分注射部位瘀点、瘀斑。 (3)局部或全身过敏反应。 (4)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异常降低):应立即通知医师。 (5)少见注射部位严重皮疹发生:向医师咨询。 (6)使用本品治疗几月后可能出现骨质疏松倾向(骨脱矿质导致的骨脆症)。 (7)增加血中某些酶的水平(转氨酶)。 2、在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时,使用低分子肝素,极少有椎管内血肿的报告。 3、当出现任何未提及的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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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1、特别警告:禁止肌肉内给药;远离儿童放置。 2、由于分子量,抗Ⅹa活性及剂量不同,不同的低分子肝素不可相互替代使用。应特别注意并遵守相应产品的使用方法。当有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病史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特别小心。 3、在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 (1)与抗凝剂相同,在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中,同时使用低分子肝素,极少有椎管内血肿导致永久性瘫痪的报导。当术后保留硬膜外导管时,可能增大出现上述症状的危险。须进行神经学监测。 (2)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3)未向医生咨询不可擅自停药。 (4)注射本品时应严密监控。 4、任何治疗的适应症及使用剂量都应进行血小板计数监控。建议在使用低分子肝素治疗前进行血小板计数,并在治疗中进行常规计数监测。如果血小板计数显著下降,(低于原值的30-50%),应停用本品。在下述情况中应小心使用本品:肝肾功能不全者,有消化道溃疡史,或有出血倾向的器官损伤,出血性脑卒中,难以控制的严重动脉高压史,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近期接受神经或眼科手术和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 5、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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