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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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
本品主要成分为精氨酸谷氨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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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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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3066 |
国药准字H2015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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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本品用于慢性肝病引起的高血氨症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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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成人每日推荐剂量20g(以精氨酸谷氨酸计),缓慢静脉滴注。200ml本品滴注时间在2小时以上。可根据患者年龄、症状等酌情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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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爆发性肝衰竭患者,因体内缺乏精氨酸酶不宜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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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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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 |
本品用于慢性肝病引起的高血氨症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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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本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尚不清楚。 1、精神神经系统:感觉麻木、面部紧绷、发热、头晕、头痛等。 2、消化系统:恶心、呕吐等。 3、循环系统:心悸、胸部不适、气短等。 4、其他:潮红、四肢关节疼痛或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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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1、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慎用(含氮化合物可能引起原有症状的恶化)。 2、使用前检查,不完全澄明的注射液不得使用;开封后应尽快使用,残留液不得再用。 3、需缓慢静脉滴注,建议200ml本品滴注时间在2小时以上。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必须权衡利弊用药。 (2)哺乳期用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哺乳期妇女不建议使用本品,如果必须使用应停止哺乳。 5、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没有用药经验)。 6、老年用药:一般老年患者的生理机能低下,应注意减少剂量。 7、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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