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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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美拉唑。其化学名称为:5-甲氧基-2-{[(4-甲氧基-3,5-二甲基-2-吡啶基)-甲基]-亚砜}-1H-苯并咪唑。分子式:C17H19N3O3S分子量:34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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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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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3066 |
国药准字H20056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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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胃食管反流病和卓-艾氏综合征(胃泌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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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口服,不可咀嚼。1.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次20mg,一日1~2次。每日晨起或早晚各一次吞服。胃溃疡疗程通常为4~8周,+二指肠溃疡疗程通常2~4周。症状较轻患者,可用10mg或遵医嘱。2.胃食管反流病:-次20mg,一日1~2次。每日晨起或早晚各-次吞服。疗程遵医嘱。症状控制后,可用10mg,或遵医嘱。3.卓-艾氏综合征(胃泌素瘤):-次60mg,一81次,以后每日总剂量可根据病情调整为20mg~120mgo若--日总剂量需超过80mg时,应分两次服用。肝功能损害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每日用量10mg20mg。肾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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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已知对奥美拉唑、其他苯并咪唑类或本品中任何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超敏反应可能包括速发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支气管痉挛、间质性肾炎和荨麻疹。 2.与其他质子泵抑制剂-样,奧美拉唑不能与奈非那韦、利匹韦林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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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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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国内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婴幼儿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尚无本品在孕妇中实施的充分且控制良好的对照研究。现有的流行病学数据未能证明妊娠早期使用奥美拉唑会增加重大先天致畸风险或导致其他不良妊娠结果。由于在大鼠研究中观察到高剂量艾司奥美拉唑镁对发育中的骨賂具有影响,因此只有对胎儿的潜在获益大于潜在风险时才应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哺乳期:奥美拉唑可被分泌入乳汁,但尚无奥美拉唑对母乳喂养婴L或对泌乳量影响的临床数据。在考虑母乳喂养对婴幼J发育和健康的同时,应衡量母亲对本品的临床需求以及本品或母体基础疾病对母乳喂养婴幼儿的潜在不利影响,只有当获益大于潜在风险时可使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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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胃食管反流病和卓-艾氏综合征(胃泌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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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质子泵抑制剂。本品为脂溶性弱碱性药物,易浓集于酸性环境中,因此口服后可特异地分布于胃黏膜壁细胞的分泌小管中,并在此高酸环境下转化为亚磺酰胺的活性形式,然后通过二硫键与壁细胞分泌膜中的H+,K+-ATP酶(又称质子泵)的巯基呈不可逆性的结合,生成亚磺酰胺与质子泵的复合物,从而抑制该酶活性,阻断胃酸分泌的最后步骤,因此本品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胃酸分泌具有强而持久的抑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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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1使用不得超过7天,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两个月以内不得再次服用,如症状反复,应立即就医。3本品在以下情况下请勿使用:吞咽困难或疼痛;呕血;便血或黑便。这些可能是严重情况的征兆,请咨询医师。4肝功能不全或血象不正常的患者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假如出现烧心持续或加重症状,请停用本品并去医院就诊。6儿童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7孕期、哺乳期妇女慎用。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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