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
阿洛西林钠 |
|
| 生产企业 |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3066 |
国药准字H20059979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主要用于敏感的革兰阳性菌及阴性菌所致的各种感染以及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包括败血症、脑膜炎、心内膜炎、化脓性胸膜炎、腹膜炎及下呼吸道、胃肠道、胆道、泌尿道、骨及软组织和生殖器官等感染,妇科、产科感染,恶性外耳炎、烧伤、皮肤及手术感染等。 |
|
| 用法用量 |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加入适量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或5~10%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成人一日6~10g,严重病例可增至10~16g,一般分2~4次滴注。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婴儿及新生儿按体重一次100mg/kg,分2~4次滴注。 |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
| 禁忌 |
|
|
|
| 成分 |
本品适用于: |
主要用于敏感的革兰阳性菌及阴性菌所致的各种感染以及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包括败血症、脑膜炎、心内膜炎、化脓性胸膜炎、腹膜炎及下呼吸道、胃肠道、胆道、泌尿道、骨及软组织和生殖器官等感染,妇科、产科感染,恶性外耳炎、烧伤、皮肤及手术感染等。 |
|
| 药理作用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本品为半合成青霉素,对革兰阳性菌和阴性菌及铜绿假单胞菌均有良好的抗菌作用。与阿米卡星、庆大霉素、奈替米星合用时可产生协同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1用药前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者禁用。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抗生素也过敏。也可能对青霉胺或头孢菌素类过敏。3肾功能减退患者应适当降低用量。4下列情况应慎用: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5对诊断的干扰:(1)用药期间,以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用葡萄糖酶法者则不受影响;(2)大剂量注射给药可出现高钠血症;(3)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