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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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曲马多;化学名称为:(±)-反-1-(间-甲基苯基)-2-(二甲氨甲基)-环已醇盐酸盐;分子式:C16H25NO2;分子量:2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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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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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3066 |
国药准字H2000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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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用于癌症疼痛、骨折或术后疼痛等各种中度至重度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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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吞服,勿嚼碎。本品用量视疼痛程度而定。一般成人及14岁以上中度疼痛的患者,单剂量为50~100mg。体重不低于25公斤的1岁以上儿童的服用剂量为每公斤体重1~2mg,本品最低剂量为50mg(1/2片)。每日最高剂量通常不超过400mg。治疗癌性痛时也可考虑使用相对的大剂量。肝肾功能不全者,应酌情使用。老年患者的剂量要考虑有所减少。两次服药的间隔不得少于8小时。上述推荐剂量仅供参考,原则上应选用最低的止痛剂量。遵医嘱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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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高度敏感者以及酒精、安眠药、镇痛剂或其它精神药物急性中毒的患者; 2本品慎用于阿片类药依赖者、病因不明的意识紊乱、呼吸中枢和呼吸功能紊乱、颅压增高而无人工呼吸设备的情况及1岁以下婴幼儿。 1对本品高度敏感者以及酒精、安眠药、镇痛剂或其它精神药物急性中毒的患者; 2本品慎用于阿片类药依赖者、病因不明的意识紊乱、呼吸中枢和呼吸功能紊乱、颅压增高而无人工呼吸设备的情况及1岁以下婴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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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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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期,必须限制盐酸曲马多的用量(只能单次给药)。怀孕期间长期应用,因其可导致对药物的习惯性,新生儿出生后会出现戒断症状。如果产妇在婴儿出生前或出生时立即服用本药,不会影响子宫的收缩功能,可能会导致新生儿呼吸频率的变化,但不具有临床相关性。如在哺乳期使用,乳汁中盐酸曲马多的量为母体血液含量的0.1%,单次给药不需终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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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 |
用于癌症疼痛、骨折或术后疼痛等各种中度至重度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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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盐酸曲马多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与疼痛相关的特异性受体。无致平滑肌痉挛作用。在推荐剂量下,不会产生呼吸抑制作用,对血流动力学亦无显著影响。耐药性和依赖性很低。动物试验未发现曲马多的致畸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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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1长期使用本品,应注意耐药性或药物依赖性的形成,疗程不应超过治疗需要,并不适合用作替代治疗药物; 2常用量情况下,本品也会有可能影响病人的驾驶或机械操作的反应能力; 3如用量超过规定剂量或与中枢神经镇静剂合用,可能会出现呼吸抑制; 4肝肾功能受损的病人,因其半衰期延长,用药间隔要适当延长; 5心脏疾患酌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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