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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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
本品主要成份为:西拉普利。其化学名称为:9(S)[[1(S)-(乙氧羧基)-3-苯丙基]氨基]-八氢-10-氧代-6H-哒嗪并[1,2]二氮-1(S)羧酸-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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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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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3066 |
国药准字H19990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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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用于治疗各种程度原发性高血压和肾性高血压,也可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合用作为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辅助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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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口服:应在每天的同一时间内服药,餐前或餐后服药均可。1 原发性高血压:通常剂量是2.5~5.0mg,每日一次。推荐的起始剂量为1mg片剂,每日1次。起始剂量很少能达到所需的疗效,应根据每个病人的血压情况分别调整剂量。如每日1次5mg仍不能控制血压时,则可加用非潴钾利尿药以增强其降压效果。2 肾性高血压:与原发性高血压相比,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能更显著地减低肾性高血压。所以治疗肾性高血压时,起始剂量应为0.5mg或0.25mg,每日1次。维持剂量应按个体调整。3 服用利尿剂的高血压病人:在治疗前2~3天,应停用利尿剂以减少可能发生的症状性低血压。但如需要,以后可再恢复使用。这类病人的推荐起始剂量为0.5mg,每日1次。4 慢性心力衰竭:可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联合使用治疗慢性心力衰竭,起始剂量应以0.5mg,每日一次,并在严格的医生指导下进行。可根据耐受情况及临床状况将剂量增加至1mg,每日1次的最大维持剂量。此外,若需要把维持剂量调整至1~2.5mg之间,应根据病人的反应、临床状况及耐受性而进行调整。通常最大剂量为5mg,每日1次。 临床试验结果证明,慢性心力衰竭病人的西拉普利拉清除率与肌酐清除率相互关联,因此慢性心力衰竭和肾功能不全病人应按肾功能调整用药剂量。(见下表) 肌酐清除率起始剂量最大剂量 >40ml/min 1mg每日1次 5mg每日1次 10~4ml/min 0.5mg每日1次 2.5mg每日1次 >10ml/min 根据血压情况 0.25~0.5mg每周1~2次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人,应在不进行透析时服用,剂量应根据血压情况调整。如同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一样,使用高流量聚丙烯腈膜透析时会产生过敏反应,要避免这种情况,就应改用其他降压药,或是改换透析膜种类。5 肝硬化:在极少情况下肝硬化病人需服用。由于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低血压,故必须以0.5mg或0.25mg每日1次的起始剂量谨慎用药。6 老年人:以每日0.5mg片剂作为起始剂量进行治疗,并根据不同病人的耐受性、疗效及临床状况以1~2.5mg的维持剂量用药。7 儿童:由于尚未定出对儿童的药物效能及安全范围,故尚无法推荐儿童服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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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 对该药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或患有腹水的病人。 2 主动脉瓣狭窄或心脏流出道阻塞病人。 3 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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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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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由于尚未定出对儿童的药物效能及安全范围,故尚无法推荐儿童服用方案。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尚不明确本品是否能进入人类乳汁中,但由于动物资料显示少量小鼠乳汁含有西拉普利拉,故哺乳期妇女不应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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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 |
用于治疗各种程度原发性高血压和肾性高血压,也可与洋地黄和(或)利尿剂合用作为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的辅助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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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本品为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口服吸收转化为药理活性的西拉普利拉,它使血管紧张素Ⅰ不能转换为血管紧张素Ⅱ,并使血浆肾素活性增高、醛固酮分泌减少,从而使血管舒张、血管阻力降低而产生降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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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1.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偶见症状性低血压。特别是因呕吐、腹泻,先已服用利尿剂、低钠饮食或血透后腹水低钠或低血容量的病人。 2.急性低血压病人必须平卧休息,必要时静脉滴注氯化钠注射液水或扩容剂。 3.慢性心力衰竭病人用可能会导致血压显著降低。 4.外科麻醉: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与具有降压作用的外科麻醉剂合用时,能导致动脉性低血压,发生这种情况时,则应以静脉输液法扩大血容量。无效时,应静脉滴注血管紧张素Ⅱ。 5.过敏样反应:虽然过敏样反应机制尚未确立,但已有临床显示,病人在服用血管紧张素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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