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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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
本品活性成份为丁苯酞,其化学名称:dl-3-丁基-1(3H)-异苯并呋喃酮。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2H14O2 分子量:190.24 辅料:氯化钠、羟丙基-β-环糊精、注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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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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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3066 |
国药准字H2010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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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轻、中度急性缺血性脑卒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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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本品应在发病后48小时内开始给药。静脉滴注,每日2次,每次25mg(100ml),每次滴注时间不少于50分钟,两次用药时间间隔不少于6小时,疗程14天。PVC输液器对丁苯酞有明显的吸附作用,故输注本品时仅允许使用PE输液器。本品在发病48小时后开始给药的疗效、安全性尚无研究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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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或芹菜过敏者禁用; 2.有严重出血倾向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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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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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用于儿童的疗效、安全性尚未建立。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用于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的安全性尚未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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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 |
轻、中度急性缺血性脑卒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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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药理作用 丁苯酞为人工合成的消旋正丁基苯酞,与天然的左旋芹菜甲素的结构相同。临床研究结果显示,丁苯酞对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中枢神经功能的损伤有改善作用,可促进患者神经功能缺损的改善。动物药效学研究显示,丁苯酞可阻断缺血性脑卒中所致脑损伤的多个病理环节,具有较强的抗脑缺血作用,可明显缩小大鼠局部脑缺血的梗塞面积,减轻脑水肿,改善脑能量代谢和缺血脑区的微循环和血流量,抑制神经细胞凋亡,并具有抗脑血栓形成和抗血小板聚集的作用。丁苯酞可能通过降低花生四烯酸含量,提高脑血管内皮NO和PGI2的水平,抑制谷氨酸释放,降低细胞内钙浓度,抑制自由基和提高抗氧化酶活性等机制发挥上述药效作用。 毒理研究 重复给药毒性:大鼠腹腔注射给予丁苯酞20、40、80mg/kg,连续2个月。病理检查可见各组肺泡上皮细胞明显损伤,表现为肺泡上皮增生、肿胀、脱落等。高剂量组动物肝脏可见被膜增厚,纤维素膜增生包绕,慢性炎症细胞增生。各给药组及赋型剂组可见肾小管出现明显损伤,表现为肾小管肿胀、体积增大、胞浆淡染等,停药后逐渐恢复。Beagle犬静脉注射给予丁苯酞2、6、18mg/kg,连续2个月。病理检查可见高、中剂量组动物肺部出现局灶性片状肺泡上皮增生、肿胀、脱落,支气管炎性改变。高中剂量组动物可见肾小管上皮细胞出现轻度浊肿,胞体肿胀、胞浆淡染、核固缩,间质轻度扩张充血,停药后恢复。 遗传毒性:丁苯酞Ames试验、中国仓鼠肺细胞(CHL)染色体畸变试验及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大鼠生育力与早期胚胎发育试验中,雌、雄动物经口给药(雌性动物为交配前给药二周,受孕后继续给药15天,雄性动物连续给药8周)80、200和500mg/kg,结果对亲代动物生育力未见明显影响,未表现出明显的胚胎毒性和致畸作用,仅高剂量组动物摄水量明显增加,给药后前几天出现流涎、爬伏症状。围产期生殖毒性试验中,经口给予80、200和500mg/kg,高剂量组动物出现妊娠期延长趋势,其中一只孕鼠难产(剖检为死胎),少数动物无乳汁分泌,并出现幼仔(4日龄)存活率下降,幼仔(4日至3周龄)体重明显下降;高剂量组F1代大鼠斜板试验和悬垂试验分数降低(反映协调平衡能力),F2代幼仔骨骼发育有一定延迟;中、低剂量组未见明显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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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1.肝、肾功能受损者慎用; 2用药过程中需要注意肝功变化; 3.因本品尚未进行出血性脑卒中临床研究,故不推荐出血性脑卒中患者使用; 4.有精神症状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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