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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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
盐酸阿罗洛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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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大日本住友制药株式会社茨木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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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9993066 |
H20090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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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 |
原发性高血压(轻-中度),心绞痛,心动过速性心律失常,原发性震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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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原发性高血压(轻-中度),心绞痛,心动过速性心律失常每次10-15mg,每日2次。原发性震颤开始剂量为10mg/日,疗效不充分时,可增至20mg,分2-3次口服,最多不超过30mg/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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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药成分有过敏史的病人,严重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窦房传导阻滞,糖尿病性酮症,代谢性酸中毒,有可能出现支气管哮喘及支气管痉挛的病人,心源性休克,肺动脉高压所致右心衰竭的病人,充血性心力衰竭的病人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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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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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尚未确立本药对早产儿、新生儿、乳儿及婴幼儿的安全性。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不得用于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妇女。2.在服药期间应避免授乳。 老人注意事项: 用于老年患者时,应注意下列事项,从小剂量(例如,每次5mg)开始,边观察病人状态边慎重给药。1.老年患者一般不宜过度降压(有引起脑血栓等的可能)。2.老年患者多见心功能等低下,易引起血压过度下降和心动过缓。3.需停药时,应缓慢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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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 |
原发性高血压(轻-中度),心绞痛,心动过速性心律失常,原发性震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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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本药有α及β-受体阻断作用,其作用比大致为1:8。本药通过适宜的α阻断作用,在不使末梢血管阻力升高的情况下,呈现β阻断作用所致的降压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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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有充血性心力衰竭可能的病人、特发性低血糖症、控制不充分的糖尿病、长时间禁食状态的病人、严重肝、肾功能障碍的病人、有末梢血循环障碍的病人(雷诺氏综合征,间歇性跛行等)慎用。长期给药时,须定期进行心功能检查(心率,血压,心电图,X光等)。在出现心动过缓及低血压时,须减量或停药。必要时可使用阿托品。须监测肝、肾功能。手术前48小时内不宜给药。用于嗜铬细胞瘤病人时,须始终联合用α-受体阻断剂。本药可影响驾车和操作机械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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