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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原

处方药 医保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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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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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纤维蛋白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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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原
盐酸异丙嗪注射液
盐酸异丙嗪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N,N,a-三甲基-10H-吩噻嗪-10-乙胺盐酸盐。

生产企业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19993066

国药准字H3202176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

(1)皮肤粘膜的过敏:适用于长期的、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血管运动性鼻炎,过敏性结膜炎,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对血液或血浆制品的过敏反应,皮肤划痕症。(2)晕动病:防治晕车、晕船、晕飞机。(3)用于麻醉和手术前后的辅助治疗,包括镇静、催眠、镇痛、止吐。(4)用于防治放射病性或药源性恶心、呕吐。

用法用量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肌内注射。成人用量①过敏,一次25mg,必要时2小时后重复;严重过敏时可用肌注25~50mg,最高量不得超过100mg;②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可用灭菌注射用水稀释至0.25%,缓慢静脉注射;③止吐,12.5~25mg,必要时每4小时重复一次;④镇静催眠,一次25~50mg。小儿常用量①抗过敏,每次按体重0.125mg/kg或按体表面积3.75mg/m2,每4~6小时一次;②抗眩晕,睡前可按需给予,按体重0.25~0.5mg/kg或按体表面积7.5~15mg/m2。或一次6.25~12.5mg,每日三次;③止吐,每次按体重0.25~0.5mg/kg或按体表面积7.5~15mg/m2,必要时每4~6小时重复;或每次12.5~25mg,必要时每4~6小时重复;④镇静催眠,必要时每次按体重0.5~1mg/kg或每次12.5~25mg。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已知对吩噻嗪类药高度过敏的人,也对本品过敏。 (2)下列情况应慎用:急性哮喘,膀胱颈部梗阻,骨髓抑制,心血管疾病,昏迷,闭角型青光眼,肝功能不全,高血压,胃溃疡,前列腺肥大症状明显者,幽门或十二指肠梗阻,呼吸系统疾病(尤其是儿童,服用本品后痰液粘稠,影响排痰,并可抑制咳嗽反射),癫痫患者(注射给药时可增加抽搐的严重程度),黄疸,各种肝病以及肾功能衰竭,Reye综合征(异丙嗪所致的锥体外系症状易与Reye综合征混淆)。应用异丙嗪时,应特别注意有无肠梗阻,或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慎用,服用本品后痰液粘稠,影响排痰,并可抑制咳嗽反射。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使用本药后,可诱发婴儿的黄疸和锥体外系症状。因此,孕妇在临产前1-2周应停用此药。 2.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需权衡利弊。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用本药易发生头晕、滞呆、精神错乱、低血压。还易发生锥体外系症状,特别是帕金森氏病、不能静坐(akathisia)和持续性运动障碍,用量大或胃肠道外给药时更易发生。

成分

本品适用于:

(1)皮肤粘膜的过敏:适用于长期的、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血管运动性鼻炎,过敏性结膜炎,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对血液或血浆制品的过敏反应,皮肤划痕症。(2)晕动病:防治晕车、晕船、晕飞机。(3)用于麻醉和手术前后的辅助治疗,包括镇静、催眠、镇痛、止吐。(4)用于防治放射病性或药源性恶心、呕吐。

药理作用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异丙嗪是吩噻嗪类抗组胺药,也可用于镇吐、抗晕动以及镇静催眠。 (1)抗组胺作用:与组织释放的组胺竞争H1受体,能拮抗组胺对胃肠道、气管、支气管或细支气管平滑肌的收缩或挛缩,解除组胺对支气管平滑肌的致痉和充血作用。 (2)止吐作用:可能与抑制了延髓的催吐化学感受区有关。 (3)抗晕动症:可能通过中枢性抗胆碱性能,作用于前庭和呕吐中枢及中脑髓质感受器,主要是阻断前庭核区胆碱能突触迷路冲动的兴奋。 (4)镇静催眠作用:可能由于间接降低了脑干网状上行激活系统的应激性。

注意事项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1)孕妇使用本药后,可诱发婴儿的黄疸和锥体外系症状。因此,孕妇在临产前1~2周应停用此药。 (2)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需权衡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