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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原

处方药 医保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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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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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纤维蛋白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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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人纤维蛋白原
人纤维蛋白原
伊维菌素胶囊
伊维菌素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本品主要成分是伊维菌素B1a与伊维菌素B1b,伊维菌素B1a的化学名为(5-O-去甲基-22,23-双氢阿维菌素A1a);伊维菌素B1b的化学名为(5-O-去甲基-25-去(1-甲丙基)-22,23-双氢。

生产企业

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19993066

国药准字H2004173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

适用于盘尾丝虫病和类圆线虫病及钩虫、蛔虫、鞭虫、蛲虫感染。

用法用量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类圆线虫病推荐剂量是单剂量口服200μg/kg,用水送服。通常情况下无需加量,但需随访以保证根治。常用剂量如下:15-24kg者,剂量为半片(约3mg);25-34kg者,剂量为1片(约6mg);35-50kg者,剂量为1片半(约9mg);51-65kg者,剂量为2片(约12mg);66-79kg者,剂量为2片半(约15mg);大于80kg者,200μg/kg。 盘尾丝虫病推荐剂量是单剂量口服150μg/kg,用水送服。常用剂量如下:15-24g者,剂量为半片(约3mg);25-44kg者,剂量为1片(约6mg);45-64kg者,剂量为1片半(约9mg);65-84kg者,剂量为2片(约12mg);大于80kg者,150μg/kg。钩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mg/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蛔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6mg(相当于0.1mg/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3mg。 鞭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mg/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蛲虫感染14岁以上者单次口服12mg(相当于0.2mg/kg);14岁以下者单次口服6mg。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严重肝、肾、心功能不全、对本品过敏及精神异常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对6~13岁小儿患者进行的开放实验中可观察到相似的安全范围。对于体重低于15kg的儿童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尚未确定,这些儿童患者应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目前尚缺乏孕妇使用本品的临床研究资料。本品在怀孕期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此,孕妇不要使用本品。本品以低浓度从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只有当延误治疗对母亲的危害超过对新生儿的可能危害时,才可考虑使用本品。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成分

本品适用于:

适用于盘尾丝虫病和类圆线虫病及钩虫、蛔虫、鞭虫、蛲虫感染。

药理作用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1、药理作用本品为阿维菌素的衍生物,属口服半合成的广谱抗寄生虫药。本品对各种生命周期的大部分线虫(但非所有线虫)均有作用;对盘尾丝虫的微丝蚴有效、但对成虫无效;对仅处于肠道的类圆线虫也有效。本品具有选择性的抑制作用,通过与无脊柱动物神经细胞与肌肉细胞中谷氨酸为阀门的氯离子通道的高亲和力结合,从而导致细胞膜对氯离子通透性的增加,引起神经细胞或肌肉细胞超极化,使寄生虫麻痹或死亡。本品亦可与其它配体阀门(如神经递质γ-氨基丁酸(GABA))的氯离子通道相互作用。本品的选择性是因为一些哺乳动物体内没有谷氨酸-氯离子通道,且阿维菌素对哺乳动物配体-氯离子通道仅有低亲和力。本品不能穿透人的血脑屏障。2、毒理研究遗传毒性:仅进行了体外的致突变试验,结果均未发现本品有遗传毒性。生殖毒性:在大鼠重复给药剂量达人临床最大推荐剂量的3倍时(以体表面积计),未见对动物生育力有影响。小鼠、大鼠和兔重复给药剂量分别达人临床最大推荐剂量的0.2、8.1和4.5倍时(以体表面积计),显示本品有致畸作用。两种动物均出现腭裂,兔子还出现杵状前爪。这些作用是在接近于母体毒性剂量时发生。因此,本品显然不是选择性的胎儿毒性,然而尚无充分和严格的孕妇研究资料以确认在妊娠中使用本品的安全性,所以妊娠期间不应使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1.有关历史资料说明抗丝虫药物[例如乙胺嗪枸橼酸盐(DEC-C)可引起盘尾丝微丝幼虫病人皮肤和(或)全身严重的变态反应(Mazzotti反应)及眼科反应。这些反应可能是由于死亡的微丝幼虫尸体引起的过敏与炎症反应。用伊维菌素治疗盘尾丝微丝幼虫病人在临床上可能出现这些反应,也许或肯定与药物本身有关。2.用杀微丝蚴药物治疗后,出现过敏性盘尾丝虫性皮炎的患者更易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尤其是水肿及盘尾丝虫性皮炎加剧致癌性、致突变性及生殖毒性。3.类圆线虫病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必须重复进行粪检以确定类圆线虫感染已得